(三)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包括:
(1)公司管理权,包括投票权、查账权和阻止越权经营的权利;
(2)分享盈余权;
(3)出让股份权;
(4)优先认股权;
(5)剩余财产要求权。
(四)股票发行
1.股票发行条件
股票发行分为新设发行、改组发行和增资发行等形式。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发行条件。
2.股票发行程序
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如下:作出新股发行决议;做好新股发行准备;提出发行股票申请;提交有关机构审核;签署股票承销协议;公布招股说明书;按规定程序招股;认股人缴纳股款;向认股人交割股票等。
3.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有等价、时价和中间价。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不准折价发行。发行价格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市盈率法、净资产倍率法、竞价确定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五)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公司股票上市的好处主要有:
(1)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
(2)便于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
(3)利用股票市场客观评价企业;
(4)利用股票可激励职员;
(5)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