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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第七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3月15日
导读: 导读:201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了方便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生进一步巩固学习知识,特将《财务管理》“第七章 税务管理”知识点汇总整理给大家。

  知识点五:企业收益分配税务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

  1.企业所得税税务管理概述

  (1)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2)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确定是应交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对扣除项目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

税务管理内容  需要关注的要点 
应税收入  销售收入应适时入账;对于不应该归入收入类账目的,不能入账;尚未发生的销售业务,不应预先入账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积极利用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降低税负 
税前扣除项目(重点)  (1)税法允许范围内,严格区分并充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做好各项费用测算和检查,用足抵扣限额
(2)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了服务价格,同时双方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那么子公司可以将该项服务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设销售额为A,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B,则A×5‰=B×60%;A=B×60%/5‰=120×B,则按销售额1/120确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最高限额。
(4)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所得税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投资地点税收筹划和投资方向税收筹划,以获取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 
以前年度亏损  通过以前年度亏损的充分弥补,相应缩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亏损弥补的税务管理

   1.亏损弥补税务管理概述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三、股利分配的税务管理

   1.股利分配税务管理概述

   (1)股利分配涉及税收事项主要包括是否分配股利以及采取何种股利支付方式。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并由支付所得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股票股利以派发红利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4)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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