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
1.诉讼管辖
定义:见书
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
(1)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特殊情况:被告为劳改教养、监禁的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中有几个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不同的辖区,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原告、被告住所地之外的第三地人民法院
D.监狱指定的人民法院
【解析】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适用特殊管辖的主要情况:
1. 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票据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4. 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事故请求的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多选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BC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我国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另外,还有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诉讼时效(重要问题)
诉讼时效的概念: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特点(主要掌握):
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举例听录音,此考点可以用判断题形式进行考察。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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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下列( )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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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BC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两种,都有涉外因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但是技术合同争议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不是所说的涉外情形。
例题:公民2004.5.15起诉某医院,要求某医院赔偿损失,原因是1983年陈某在该医院生一女儿,6.22出院时,医院将孩子抱错,直到2003年7月10日才发现,广泛收集证据后,于2004年5月15日起诉该医院。
法院是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解析】:首先看几个时间,分析出: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时间是2003.7.10,起诉是2004.5.15,从知道到起诉的时间是正确的,但事实从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1983年起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20年。
3.审判程序。
注:这部分,考生可以一般了解。
1) 我国实行的二审终审制。注:与仲裁“一裁终局”作比较。
2) 上诉的期限:不服判决上诉的期限15日;不服裁定上诉的期限10日;都是从判决书或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3) 申请执行的期限: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当事人一方是公民执行的期间是1年,如果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书作出时间为2004.5.15,判决甲公司2004.10.10前向乙支付赔偿金100万元,甲拒绝支付,乙公司于2005.4.9前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问:乙的做法是否正确?
【解析】首先解决主体:看双方是法人还是公民。该题的主体为甲、乙公司,都是法人。故执行的期间为6个月。其次,关注计算起点。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本题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是2004.10.10,故从2004.10.10开始计算。2005.4.9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超出6个月(从2004.10.10起计算的)。乙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