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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5日

画图理解: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A个人独资企业与D发生经济贸易往来,并且发生了债权债务的纠纷。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画图理解:(为上图)
甲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B是A的分支机构,B向A银行借款10万元。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注意: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说明。
例: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其他财产权利
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
答案:C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管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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