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小窍门: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对时间的规定有一个特点:除了30日,60日和5年这3个时间比较特殊以外,剩下的时间规定都是15天。
例: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的时候,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A.10 B.15 C.20 D.30
答案:D
3、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结束清算以后,应该注销登记,并缴回营业执照。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
采用反向记忆:即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
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合伙企业法》。
(2)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不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3)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例:下列各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有( )
A.自然人设立的企业
B.法人为合伙人设立的企业
C.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D.医生诊所
答案:A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
(2) 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缴纳出资。
注意: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
(5)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例:甲乙丙丁四位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将自己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转让中出现以下情形:(1)甲准备将财产份额转让给A,乙、丙同意,但丁不同意。(2)甲准备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丙、丁不同意。(3)甲准备将财产份额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丙认为自己有优先受让权。
针对上述情形,回答以下问题:
(1)甲对A的转让行为,在丁不同意的情况下是否能实施?
答案:甲对A的转让行为是不可以的。
解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拟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丙、丁不同意,转让行为能否实施?
答案:可以转让。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没有要求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丙认为自己有优先受让权,是否正确?
答案:正确。
解析: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4)如果甲成功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A,则A成为合伙人的法律基础是什么?
答案:以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作为法律基础。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行为无效;
(2) 作为退伙处理;
(3)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甲、乙、丙三人于2001年10月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11月4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其他合伙人乙和丙,也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