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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级会计经济法: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29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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