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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20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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