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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22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视同销售货物是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情形。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而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主要有提供加工劳务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两大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例】多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A.银行买卖有价证券
  B.邮局销售邮票
  C.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D.汽车厂修理汽车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银行买卖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应该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邮局销售邮票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应当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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