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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五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1.质押合同

  2.动产质押的效力

  3.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4.质权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二)权利质押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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