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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5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七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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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合伙企业法中法人人伙投资的情况,国家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实行“先分后税”办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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