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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六章预习辅导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4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233网校提醒学员们可以在报名前简单轻松的进行一些知识点的预习。本篇文章介绍的是《经济法》第六章中的知识点内容。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及其认定

  (一)试点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 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四)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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