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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不征税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取得财政拨款(不包括出口退税) 不征税收入
取得财政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 准予扣除(符合权限)
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 征税
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收费 不征税收入
收取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征税(除国家投资、使用后还本)
收取的财政性资金用于专项用途 不征税收入

  【注意1】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注意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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