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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对贷款人的限制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10日
导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商业银行法中对贷款人的限制,各种情况下的处理区分清楚。备战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免费在线练习,<<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真题考点解析:对贷款人的限制——第四章高效备考,讲师解密90%核心考点,免费试听>>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注意】但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向关系人贷款规定

(1)“关系人”的认定: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两不得:

①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②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贷款:(注意多选)

①不具备借款人资质;②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产品、项目的;③建设项目贷款未取得批准文件;④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而未取得许可;⑤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未清偿或落实贷款人原有贷款债务的;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⑦国家明确规定不得的。

5.自营贷款、委托贷款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练习:单选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甲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对贷款人的限制。《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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