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主营业务成本4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40
⑤借:劳务成本20
贷:应付工资20
借:应收账款17.5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
借:主营业务成本20
贷:劳务成本20
⑥借:委托代销商品80
贷:库存商品80
借:应收账款70.2
贷:主营业务收入60(100×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借:主营业务成本48(80×60%)
贷:委托代销商品48
⑦借:银行存款20
贷:预收账款20
⑧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196
递延收益(或预收帐款)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56.8(160×98%)
贷:库存商品156.8
借:发出商品3.2(160×2%)
贷:库存商品3.2
⑨借:主营业务收入40(200×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34×20%)
贷:银行存款46.4(232×20%)
财务费用0.4(2×20%)
借:库存商品32(160×20%)
贷:主营业务成本32
⑩借:银行存款11.5(5.85×2-0.1×2)
库存商品0.2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85×2÷1.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库存商品6
(2)甲公司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200-50+50+15+60+196-40+10=441(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160+40+20+48+156.8-32+6=398.8(万元)
【解析】
本题包含的主要知识点如下:
(1)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且“价扣税不扣”。
(2)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销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即“价让税也让”。
(3)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确认收入,但需使用“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
(4)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分期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5)不跨年度的劳务交易,应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但应以相关交易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为前提。
(6)委托代销商品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按代销清单列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7)特制商品销售应在同时满足销售确认的四个条件时确认收入。
(8)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能够估计退货率,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9)销售退回时,应当“价退税也退”,金额以实际退回额为准。
(10)以旧换新销售时,应当按销售的新商品的售价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回购的旧商品则按购进商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