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 │ 证券法 │ 会计法 │
├───────────┼──────────┼───────────────┤
│ │ 30-60万元以下 │ │
│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5000-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的罚款 │ │
├──────┬────┼──────────┼───────────────┤
│ │经济和行│ │3000-50000元罚款、撤消至开除行│
│ │政处罚│警告,3-30万元罚款│ │
│主管人员和其│ │ │ 政职务,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他直接责任人├────┼──────────┼───────────────┤
│员应承担的法│刑事处罚│ │ │
│ 律责任 │ │ 追究刑事责任 │ 追究刑事责任 │
└──────┴────┴──────────┴───────────────┘
1.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处罚力度。根据一份关于证监会1996年1月至2002年4月所查处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处理结果:(7)证监会对法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三部分;对个人则主要为警告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平均每例630.8多万元,加上罚款平均每例690多万元。至于对个人的处罚平均344万元,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不仅如此,证监会的处罚存在严重时滞(80.91%的案例处罚落后3年以上)。
2.法院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处罚力度。原先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股东可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提起诉讼,造成许多股民深受利润操纵之害而无可奈何。为弥补这一法律缺陷,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股民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民事诉讼问题,但该通知却在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而第五款也规定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提起诉讼必须要向被告人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由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行为的处罚也不及时得力,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被起诉的可能性不超过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的可能性。即使诉讼被法院受理,由于法院与上市公司处在同一地区,地方政府很可能出面干涉法院判决,使法院判决有利于上市公司方面。
(三)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成本分布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计算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成本如下:
1.经济处罚,假设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被发现的可能性为50%,证监会处罚的可能性为100%(9),则会计利润操纵各主体的成本平均数如下表。
┌─────────┬───────┬───┬─────┐
│ │证监会处罚 │发现概│ 处罚期 │
│责任主体 │ │ │ │
│ │平均数(万元)*│率(%)│望值(万元)│
├─────────┼───────┼───┼─────┤
│会计人员和管理当局│ 3.44 │ 50 │ 1.72 │
│上市公司本身 │ 697.23 │ 50 │348.62 │
│地方政府官员 │ -- │ 50 │ 0 │
└─────────┴───────┴───┴─────┘
*考虑到这是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这一列数据对一般会计利润操纵显然属于偏高估计。
2.刑事处罚。由于法律条文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处罚规定的模糊性,我们难以作出准确的估计,但考虑到诉讼难度以及一般会计利润操纵不够刑事处罚这一事实,它不会给责任主体带来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