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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11日


  第三年:

  应纳税额=(16-6)×27%=2.7(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7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3.3

  第四年:

  应纳税所得额=16-16=0,不纳税。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

  第五年:

  应纳税所得额=16-26=-10,不纳税,其亏损10万元可由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

  至此,“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

  10.72+10.72+13.3+16+16=66.74(万元)

  在该资产报废、处置时,再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6.7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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