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年:
应纳税额=(16-6)×27%=2.7(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7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3.3
第四年:
应纳税所得额=16-16=0,不纳税。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
第五年:
应纳税所得额=16-26=-10,不纳税,其亏损10万元可由企业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账务处理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6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
至此,“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
10.72+10.72+13.3+16+16=66.74(万元)
在该资产报废、处置时,再将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66.74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