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会计信息的信号发送作用激发了企业向市场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但信息不对称不仅会削弱前述积极性,而且会减损会计信息的显示能力,从而引起一定程度的信息生产不足或过剩。两大类信息不对称引人注目:一是企业管理当局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投资者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认为,“如果经理人员可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更多的信息,而不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市场,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市场不可能像在其他情况下那样,去精确区别出效益高低不同的企业。”在一个缺乏适当管制的市场上,管理人员比外部投资者掌握更多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没有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开传递到市场,可能会导致两个后果:1.管理人员利用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交易获利,因交易引起的价格调整即使事后反映了该信息的存在(其他投资者被假定受到有效市场价格机制的保护),但因信息分布不公平引致的资源配置不公平已发生了;2.受前述潜在利益激励,管理人员更愿选择将信息尽量保留在自己手中伺机获利,信息生产便可能不足。
排除投资者自身禀赋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自由市场有时也会加剧信息在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分布。譬如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之间就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为前者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社会资源“要挟”企业管理当局,通过经济学中所谓的“敲竹杠”方式,与企业签定私人契约来索取更多的会计信息。而且,会计信息的披露成本由全部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摊,而机构投资者的上述要挟行为在加剧其与中小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同时,还引起信息披露成本的不恰当转嫁!正如管理人员可能会有选择性地向部分投资者披露其拥有的信息,企业也可能有选择地向特定使用者提供更多、更及时的信息。在这两种情况下,会计信息都被作为控制既得利益扩散的手段而生产不足⑥。
前述关于会计信息生产不足或生产过剩的讨论,忽略了一个基本的问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企业提供的都是真实信息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引发的外部性,以及其信息不对称现象都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放宽这个假设,即现实中的企业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提供不实的会计信息,此时,对会计信息市场的管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防范作假、惩处作假者也成了管制的目标。
综上所述,在会计信息市场上,纯粹的市场力量难以有效防止信息生产不足或过剩的发生,也无法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政府管制作为市场机制的补充,或许可解决这个问题。当然,牢记史普博(1989)的睿智是有益的,即市场失灵应被视为管制介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二、社会优化选择与会计监管
市场失灵表明,在帕累托法则意义上的政府管制可促使私人产出接近社会最佳量,从而可以改善社会福利。政府在帕累托法则意义上增加社会福利的能力意味着可以诱导一种产出变化,这种变化至少可改善某个人的状况而不会使其他人有所损失,即帕累托改进(瓦茨和齐默尔曼,1986)。蜜蜂和苹果的经典例子可用来进一步说明这类管制的意义。养蜂人和种苹果者虽然彼此相邻,但养蜂人只能享受蜜蜂在果树上采蜜的益处,其收益中并没有包括蜜蜂授粉结果子的好处;种苹果者则不能分享花蜜带来的好处。因此,两者在生产决策时都容易忽略自己能给对方带来的正外部性(正社会效益),蜂蜜和苹果的生产都有可能因此而低于社会最优意义上的投入量。现假设有一个第三方,他意识到了这种整体性的效益减损,于是安排一个共享计划,养蜂人和种苹果者互相按对方产量的一定比例分享对方的部分收益。收益互享安排将原先的外部性内部化(至少是部分地内部化),由此激励双方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生产,达成社会优化选择角度的优化。
如前述,会计信息市场可能出现生产不足或生产过剩,但与蜜蜂和苹果的例子不同,将会计信息市场上的外部性内部化并不现实,因为企业与现实和(或)潜在竞争者、非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的成本高昂到使签约行为在经济上不可行,或者企业不应指望能够通过签约直接从这些受益者中得到补偿。史蒂文斯(1993)指出,利用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消除外部性是可能的,但其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费用、责任界定和策略行为。相比市场而言,监管虽然不一定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有所作为,它在责任界定和策略行为规范上的强制力可能是市场不能相媲美的。此外,从技术性角度看,蜜蜂和苹果的例子中只涉及效率问题,制度安排的目标是提高整体效率,只需顾及单一目标的制度相比需要顾及多个目标的制度更容易获得成功,至少,其效果更容易被观察和评价。试图在一种制度中融合多种目标的制度则要复杂得多。在对会计信息市场进行管制的场合,管制主体被认为不仅应当保证资源在私人及公共部门的有效使用,而且在必要时还要保证经济结果公平和平等。前者正是市场本应完成的职能,但它被市场失灵瓦解了,管制被认为能够弥补市场的不足。至于公平和公正,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政府,市场在维护公平和公正方面的信任度似乎不比政府高。⑦考虑到会计信息具有的许多潜在后果,会计监管本身的目标虽然看上去比较简单(向市场提供充分的信息),但如果要顾及潜在的经济后果⑧,会计监管不再是一个仅与信息充分性相关的技术性为主的问题,或许它担负着多重性的目标,这似乎又取决于市场和政府在这场角逐中的力量对比。
管制被看作一个讨价还价的博奔过程,市场的参与者组成各自的联盟对管制政策及其实施展开谈判(史曾博,1989)。会计监管涉及的主要市场参与者是企业、会计职业(注册会计师)、投资者。现有的监管模式是其初始博弈的结果,也是其后重复博弈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中,会计监管可粗略地分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和会计职业监管。其中,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是解决其生产不足或过剩的重要措施。监管对象主要是企业,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法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解释等,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相对来说技术性比较突出。
会计职业的监管比较引人注目。首先,会计职业存在的理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共同需要,并以提供鉴证信息这一专业服务实现之。但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短期性)冲突,企业有提供低质量信息的动机,投资者又缺乏足够的资源验证信息质量,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即会计职业从事这项工作。会计职业既被迫又自愿地担当起调节者的重任。现行的制度体系试图将一个精密、复杂的利益平衡机制需要实现的功能维系在会计职业这一群尴尬、无权的人们身上,或许有点天真。这也容易诱使人们相信,会计领域的一些失败、丑闻的罪魁祸首非会计职业莫属,他们的行业自律令人怀疑,应让监管之剑时刻高悬其头顶,随时威慑失衡的会计职业群体。其次,会计职业受人监管,却又有意无意地被假定应分担其监管者的部分责任,极易成为企业和监管者的代过者,尤其在法律或监管本身不是很完善的时候更是如此。
尽管如此,会计职业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可或缺性,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是监管的重心。道理很简单,它已经几乎被公认为负有监控会计信息质量的大部分责任,在监管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边际效率似乎低于监管会计职业的边际效率时(在成熟的市场上可能是这样的),会计职业是最后一个能够被拧得更紧的螺丝钉。会计职业的弱势群体特征由此可见一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会计职业往往成为企业财务舞弊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