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管理上确实需要分摊的,应以各种材料的账面成本为标准进行分摊。其计算过程如下:
180000
A材料存货跌价准备:---------------×40000=14400(元)
180000+320000
320000
B材料存货跌价准备:-----------------×40000=25600(元)
180000+320000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4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A材料 14400
——B材料 25600
从上述两种处理方法可以看出,两种方法各有优劣。企业可以根据管理上的需要,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二、当企业用一种材料可以同时生产几种产品时,其可变现净值计价基础的确定
当企业用一种材料能够同时生产几种产品时,由于不同的产量组合,所确定的可变现净值基础也随之不同,因此,在确定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就存在各种产品不同产量的组合问题。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所确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即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不会改变生产计划,因此,企业应当按照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进行组合,即可以按照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和市场价(协议价或估计售价),作为计算该材料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例2:资料:
1、20×2年12月31日,新海公司持有库存原材料——D材料1000吨,计划用于生产乙产品10台和丙产品20台,其账面价值(成本)为144000元,市场销售价格总额为112000元。
2、20×2年12月31日,乙产品和丙产品的市场价格分别为5000元/台和6000元/台。
3、估计乙产品和丙产品进一步加工成本分别为每台1000元和2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及税金每台分别为500元和600元。
4、如果D材料全部用于生产乙产品可以生产35台;全部用于生产丙产品可以生产28台。
根据上述情况确定新海公司D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其计算过程如下:
┌────────┬──┬────┬─────┬─────┬───────┐
│ │产量│ 单价 │ 售价 │进一步加工│ 估计销售费 │
│ 产品名称 │(台)│(元/台)│ (元) │成本(元)│用及税金(元)│
│ ├──┼────┼─────┼─────┼───────┤
│ │①│ ② │③=①×②│ ④ │ ⑤ │
├────┬───┼──┼────┼─────┼─────┼───────┤
│按计划│乙产品│10│ 5000 │ 50000 │ 10000 │ 5000 │
│ 生产 ├───┼──┼────┼─────┼─────┼───────┤
│ │丙产品│20│ 6000 │ 120000 │ 40000 │ 12000 │
├────┴───┼──┼────┼─────┼─────┼───────┤
│ 合 计 │ │ │ 170000 │ 50000 │ 17000 │
├────┬───┼──┼────┼─────┼─────┼───────┤
│单独生产│乙产品│35│ 5000 │ 175000 │ 35000 │ 17500 │
├────┼───┼──┼────┼─────┼─────┼───────┤
│单独生产│丙产品│28│ 6000 │ 168000 │ 56000 │ 16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