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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方式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1日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会计人员上岗之前都要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对已在岗的会计人员也要根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第三,应对会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这是保障会计人员能够行使监督与管理职能的关键。第四,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四)建立财务信息报送、反馈和公开制度

  被纳人间接监管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会计委派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便会计中心及时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巡查,有助于及时发现被监管单位的财务问题。会计中心和被监管单位之间建立起完备的议事反馈制度。即:重大事项一事一反馈,日常事项一月一反馈,做小结一季一反馈,年度报告一年一反馈,议事反馈制度必须定时、集中。采用信息公开或公示,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公开或公示的内容、层次、范围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试点后可逐步、稳妥的进行推广。

  (五)参与对单位财务人员的考核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的原则,以财政部门、会计中心考核为主,被监管单位考核为辅,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考核等级。对会计人员进行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将会计人员是否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以及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两方面纳入考核范围,使会计人员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六)逐步实施会计电算化监管

  利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电算化监管必须严格系统操作环境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并引进成熟、稳定的审计软件。

  同时,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实现单位与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的联网,保证会计中心随时对单位的收支规模、账务处理进行报考监督。

  (七)积极与其他监督部门合作,实现协同监管

  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监督主体之间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经常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或监督真空的现象,而且检查结论不能互相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时间的浪费,没有形成检查合力,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经济监督取得的总体效果不佳。因此,会计委派间接监管机构应该与各监督主体形成分工明确、重点不同、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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