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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账的两种基本路径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30日

  
  (二)最终结果调整法

  它指的是审计人员在发现问题后,不是逐一按照被审计单位原来的错误路径去调整账目,而是按照这些项目对财务报告及其相关账户的实质影响来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假设2005年1月18日,审计人员发现B公司2004年9月20日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该批材料的产品完工率为50%,完工产品的产销率为80%(按照分批认定法结转各项存货成本)。又假设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0%,盈余公积金提取比率为10%(不考虑以前年度补亏及其其它因素的影响),则按照最终结果调整法,其正确的调账路径为:

  1.计算相关错误项目的影响金额

  审计人员可以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错误项目进行复算,然后根据其对相关财务报告及其账户的影响金额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由于多转材料成本1000元,这时对相关账户的最终影响金额为:
  (1)少计原材料:1000元;
  (2)多计生产成本:1000(1-50%)=500元;
  (3)多计库存商品:1000(1-50%)(1-80%)=100元;
  (4)多计主营业务成本:1000(1-50%)80%=400元;
  (5)少计税前利润:400元;
  (6)少计应交税金:400×30%=120元;
  (7)少计盈余公积:400(1-30%)10%=28元;
  (8)少计未分配利润:400(1-30%)(1-10%)=252元.
  
  2.提出正确的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提出如下正确的调账意见:
  (1)调增“原材料”1000元(借方);
  (2)调减“生产成本”500元(贷方);
  (3)调减“库存商品”100元(贷方);
  (4)调增“应交税金”120元(贷方);
  (5)调增“盈余公积”28元(贷方);
  (6)调增“未分配利润”252元(贷方)。

  根据最终结果调账法,审计人员正确的调账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
    贷:生产成本 500
      库存商品 1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120
       盈余公积28
      未分配利润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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