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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内部讲义连载会计实务(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27日

【例5-7】某企业出售一建筑物,账面原价 2100000 元,已提折旧 210000 元,出售时发生清理费用 21000 元 , 出售价格 2058000 元。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 5%, 该企业出售此建筑物发生的净损益为 () 。
A。45150 元 B。44100 元 C。147000 元 D。168000 元

答案:B

解析:出售该建筑物的净收益=2058000-(2100000-210000)-21000-2058000×5%=44100(元)。

(二)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本质上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三)固定资产对外捐赠
1.主要分录等同于报废或毁损,只是最终所转入的费用科目必定是“营业外支出”。

2.固定资产捐赠引发的纳税调整

(1)应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因捐赠产生的纳税调整额

(2)因捐赠产生的纳税调整额=

[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赠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固定资产原价-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外的相关税费](这部分是按税法口径认定的视同出售固定资产应该形成的盈余额,也是应税所得额)

+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这部分是会计上所认定的营业外支出额,是税务口径不承认的部分)

-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公益金的捐赠是允许扣税的)

【例5-7】A公司将一幢房产捐赠给B公司,房产的原价为100万元,会计上采用5年期直线法计提折旧,税务上采用10年期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无残值。捐赠当时会计上已提折旧3年,营业税率为5%,税务核定的公允价为8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相关税费。当年会计利润为2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年的应交所得税额。

【解析】

1.税务上认定的该固定资产的出售收益=80-(100-100÷10×3)-80×5%=6(万元);

2.会计上认定的营业外支出额=100-100÷5×3+80×5%=44(万元);

3.因捐赠产生的纳税调整额=6+44=50(万元);

  • 当年的应税所得额=200+50=250(万元);
  • 当年的应交所得税=250×33%=82.5(万元)。

(四)固定资产的盘亏

详见存货章节的“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比较表”。

(五)用于抵债

本质上属于债务重组。

(六)无偿调出

主要分录等同于报废,只是最终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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