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处理
- 条件:
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 处理程序:
首先,计提该应收款项未预计到的坏账额,即打足坏账准备额:
借:管理费用(补足额)
贷:坏账准备(补足额)
然后,报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厂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同意后才能作如下冲销: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 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
-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 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 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收款无望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应转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 没戏的预付账款应转为“其他应收款”来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 与坏账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如果坏账的核算方法由直接转销法改为为备抵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至5‰计提坏账准备(即固定比例)改为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3)企业由按余额百分比法(自行确定计提比例)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4)滥提坏账准备视为重大会计差错
- 报表列示
以应收账款净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不再单独列示坏账准备。
2.5应收债权的出售和融资
(一)应收债权出售、融资业务的核算原则
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有关该借款的其他处理等同于普通的短期借款。
3.质押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等同于一般应收债权,只是需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质押期及回款情况。
[例2-5]2005年1月2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5年10月1日付款。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以应收乙公司的货款为质押取得3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20万元,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假定甲公司按月计提借款利息,则甲公司与应收账款质押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6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
贷:短期借款 20
②6月、7月、8月末计提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0.1(=20×6%×1/12)
贷:预提费用 0.1
③8月末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 20
预提费用 0.3
贷:银行存款 20.3
- 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预计未来要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现金折扣)
营业外支出(倒挤)
坏账准备(全部结转)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例2-6]2004年4月12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4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6.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04年8月1日付款。2004年5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债权卖给银行,价款为35万元,如果乙公司不能偿付此债权,甲公司不负连带偿付责任。根据以往经验,甲公司预计乙公司退货10%。2004年7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3.51万元,所退商品的成本为2.3万元。甲公司将所退商品验收入库。则甲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出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4年5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账款卖给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35
其他应收款4.68
营业外支出7.12
贷:应收账款 46.8
②2004年7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1
贷:其他应收款 3.51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其他应收款 1.17
③将所退货物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2.3
贷:主营业务成本2.3
2.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核算
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方式。
(四)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
1.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方式处理。
[例2-7]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52万元的贴现款,同时甲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2005年10月1日乙公司因资金困难未能兑付此票款,由甲公司按协议代为偿付此票据的到期值。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4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②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 52
贷:短期借款 52
③6月30日计提票据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0.8775(=58.5×6%×3/12)
贷:财务费用 0.8775
④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
借:短期借款 52
财务费用 8.255
贷:银行存款 60.255[=58.5×(1+6%×6/12)]
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60.255
贷:应收票据 59.3775(=58.5+0.8775)
财务费用 0.8775
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52
财务费用 7.3775
贷:应收票据 59.3775(=58.5+0.8775)
- 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连带还款责任时,比照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例2-8]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经与中国银行协商,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但甲公司对此票据的如期偿付不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当日甲公司将所退货物验收入库,商品成本为1.6万元。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4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②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
其他应收款5.85
营业外支出 4.65
贷:应收票据 58.5
③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其他应收款 2.34
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3.51
贷:其他应收款 3.51
③将所退货物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