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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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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

    【考点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等依法享有的权

    利。

    2、范围

    狭义:知识产权分为文学产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考点二】 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新型权利、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无形财产权、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本质属性)

    具体表现: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考点三】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排他性)

    ①为权利人所独占;同一知识产品,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注意:商标权、版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共存,地理标志为集体所有。

    ②专有权人排斥非专有权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③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限期限内发生效力。

    2、地域性

    ①除国家间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没有域外效力。

    ②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地域性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

    商标权期满可续展(著作权、专利权不能);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商号权没有期限限制。

    总结: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无形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四】 知识产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

    ①创造者的创造行为(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著作权

    ②国家的授权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行为):专利权、商标权

    2、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考点五】 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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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考前25页纸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

    【考点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等依法享有的权

    利。

    2、范围

    狭义:知识产权分为文学产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考点二】 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新型权利、法定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无形财产权、私权。

    2、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本质属性)

    具体表现: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考点三】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排他性)

    ①为权利人所独占;同一知识产品,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注意:商标权、版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共存,地理标志为集体所有。

    ②专有权人排斥非专有权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③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限期限内发生效力。

    2、地域性

    ①除国家间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没有域外效力。

    ②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地域性的重要补充。

    3、时间性

    商标权期满可续展(著作权、专利权不能);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商号权没有期限限制。

    总结: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无形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四】 知识产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

    ①创造者的创造行为(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著作权

    ②国家的授权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行为):专利权、商标权

    2、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考点五】 知识产权的保护

    1、保护模式

    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护(主要保护方式)

    2、保护范围

    ①范围法定:必须由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知识产权专有性,只在法定范围内有效。

    ②例外:允许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使用知识产品,体现为在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对权利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

    (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

    ③特点表现: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

    【考点六】 知识产权的鉴定

    1、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

    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公检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

    定。

    4、民事案件:鉴定业务领域未实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鉴定人选任程序,确定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

    【考点七】 知识产权的管理

    1、管理机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于2014年12月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

    2、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考点八】 知识产权的许可

    普通许可

    ①最常见;

    ②被许可人+许可人;

    ③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

    【你、我、他,都可以】

    独占许可

    ①仅被许可人一人可使用;

    ②许可人不得自行使用+不得再许可第三人。

    【你可以;我、他,都不可以】

    排他许可

    ①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排他使用或实施许可人的知识产权;

    ②许可人本人可以自行使用或实施;

    ③但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再授予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

    【你、我,可以;他,不可以】

    开放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

    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②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③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公告的许可使

    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④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排除其他第三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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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护模式

    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护(主要保护方式)

    2、保护范围

    ①范围法定:必须由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知识产权专有性,只在法定范围内有效。

    ②例外:允许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使用知识产品,体现为在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对权利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制。

    (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

    ③特点表现: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

    【考点六】 知识产权的鉴定

    1、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

    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公检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

    定。

    4、民事案件:鉴定业务领域未实行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鉴定人选任程序,确定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鉴定。

    【考点七】 知识产权的管理

    1、管理机构: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54)。于2014年12月成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归口管理。

    2、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考点八】 知识产权的许可

    普通许可

    ①最常见;

    ②被许可人+许可人;

    ③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

    【你、我、他,都可以】

    独占许可

    ①仅被许可人一人可使用;

    ②许可人不得自行使用+不得再许可第三人。

    【你可以;我、他,都不可以】

    排他许可

    ①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排他使用或实施许可人的知识产权;

    ②许可人本人可以自行使用或实施;

    ③但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再授予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

    【你、我,可以;他,不可以】

    开放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

    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②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③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公告的许可使

    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④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排除其他第三人实施)

    【考点九】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政府部门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运用知识产权

    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产品等活动的总称。

    2、特征: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支撑性

    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内外有别)。

    注意: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同等待遇(外外有别),是《TRIPs协定》独有的原则。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基本准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

    【考点一】 专利申请文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

    ①权利要求书:

    a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b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得出或概

    括得到的技术方案。

    c限定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②说明书:

    a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b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附图说明、具

    体实施方式。

    ③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包括附图。

    2、外观设计

    ①图片或照片:

    a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b可以就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

    ②简要说明:

    a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b包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c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考点二】 专利授权的基本要求

    1、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4、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该遗传资源。

    【考点三】 专利权的对象

    1、发明: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

    2、实用新型:新的技术(产品)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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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九】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政府部门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运用知识产权

    公共资源,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公共产品等活动的总称。

    2、特征: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支撑性

    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内外有别)。

    注意: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同等待遇(外外有别),是《TRIPs协定》独有的原则。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基本准则

    第二章 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

    【考点一】 专利申请文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

    ①权利要求书:

    a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b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得出或概

    括得到的技术方案。

    c限定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②说明书:

    a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b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名称、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附图说明、具

    体实施方式。

    ③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包括附图。

    2、外观设计

    ①图片或照片:

    a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b可以就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

    ②简要说明:

    a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b包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设计要点、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

    c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考点二】 专利授权的基本要求

    1、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4、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该遗传资源。

    【考点三】 专利权的对象

    1、发明: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

    2、实用新型:新的技术(产品)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产品)

    【考点四】 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计。

    【考点五】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不存在抵触申请(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

    ①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②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注意:显著进步:a.更好的技术效果;b.技术构思不同;c.新技术发展趋势;d.其他方面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考点六】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该点同考点5)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①在前后申请的申请日不同的情况下,驳回在后申请。

    ②对于申请日相同的同样的外观设计,申请人相同的,可选择其一保留;申请人不同的,可经商量后选择其一保

    留。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2、创造性: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无权利冲突(合法性)

    【考点七】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②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③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④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在优先权期限内公开

    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本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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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四】 专利权不予保护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外观设计。

    【考点五】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不存在抵触申请(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

    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

    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

    ①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②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注意:显著进步:a.更好的技术效果;b.技术构思不同;c.新技术发展趋势;d.其他方面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考点六】 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1、新颖性:

    不属于现有设计+不存在抵触申请(该点同考点5)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①在前后申请的申请日不同的情况下,驳回在后申请。

    ②对于申请日相同的同样的外观设计,申请人相同的,可选择其一保留;申请人不同的,可经商量后选择其一保

    留。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2、创造性:

    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3、无权利冲突(合法性)

    【考点七】 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②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③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④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在优先权期限内公开

    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本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考点八】 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原则

    请求审查(一般原则,仅对请求的范围、理由、证据进行审查)+职权审查(特别原则)

    【考点九】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定理由

    1、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2、违背诚信原则、滥用合法权利;

    3、不符合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4、不符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5、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权利要求书不符合法定要求;

    6、外观设计申请的图片或照片不符合法定要求;

    7、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法定条件;

    8、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不符合法定要求;

    9、不符合分案申请的日期的规定;

    10、属于违法、背俗的发明创造;

    11、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2、依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考点十】 一事不再理

    专利权已被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宣告无效,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

    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决定考虑的情形除外。

    “理由”指具体的理由;“证据”指作为支持其无效理由而被引用的部分

    【考点十一】 专利无效宣告的证据规则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2、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可在指定答复期内补充证据;

    ②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

    【考点十二】 专利无效宣告的专利文件修改规则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修改的四个“不得”:

    ①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②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③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④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四个“不得”,是在所有程序中修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文件时的限制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不得修改。

    【考点十三】 专利无效宣告的证据认定

    1、域外证据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清理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

    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形成的证据,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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