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等形式,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其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资金盈余单位与短缺单位都要与银行发生一笔单独的交易。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代理人,而是一个独立的交易主体,资金盈余单位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权与金融机构对从该单位所获资金的具体运用无关。
2.间接融资的分类
(1)银行信用——以货币形式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是以银行等作为中介机构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属于间接融资的消费信用,主要是指银行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用于购买住房或者其他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3.间接融资的特征
(1)间接性——资金需求者和资金初始供应者之间不发生直接借贷关里,资金初始供应者与资金需求者只是与金融中介机构发生融资关系。
(2)相对集中性——间接融资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金融中介一方面面对资金供应者群体,另一方面面对资金需求者群体。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中具有融资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誉差异较小——间接融资相对集中于金融机构,世界各国对于金融机构的管理一般都较严格,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也多受到相应稳健性经营管理原则的约束,加上一些国家还实行了存款保险制度。因此,相对于直接融资来说,间接融资的信誉程度较高。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过金融中介的间接融资均属于借贷性融资,到期均必须返还,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资金的初始供应者虽然有供应资金的主动权,但是这种主动权实际上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间接融资的主动权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4.融资的其他分类
融资还可以从其他不同角度加以分类,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