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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第九章核心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6-09-27 10:07:00
导读:2016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第九章核心考点为理解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性质、职能和业务,分析货币政策体系,理解金融监管的性质、目标、基本原则和金融监管理论,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阶段及其特征,分析金融监管的框架和内容。中级《金融》VIP题库考前必刷774道高频考题,立即查看>>

第四节 金融监管的框架和内容

一、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1.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概括地说,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人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银行监管当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银行机构进入市场、银行业务范围和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管制的一种行为。银行监管当局对要求设立的新银行机构,主要是对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生存能力两个方面进行审查。

市场准入监管应当涵盖:

①审批注册机构。进入金融行业必须经银行监管当局许可后,领取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②审批注册资本。银行监管当局必须对进入市场的机构进行最低资产限制,并对资本金是否及时入账、股东资格、股东条件和股本构成进行监督审核。

③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银行监管当局应当对银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④审批业务范围。银行监管当局对进入市场的机构必须进行业务范围的管制。

在我国,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银行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符合规定的银行章程;②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行长)和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同时,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市场运营监管

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市场运营监管主要包括:

①资本充足性

资本充足性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衡量银行机构资本安全的尺度。衡量资本充足性的标准还有资本存款比率、资本对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等。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

a.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一级资本充足率≥6%;资本充足率≥8%。

b.储备资本:商业银行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

c.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

d.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e.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②资产安全性

根据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风险迁徙类指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变化的程度。

资产安全性监管的重点是银行机构风险的分布、资产集中程度和关系人贷款。在我国,衡量资产安全性的指标为信用风险的相关指标,具体包括:

a.不良资产率(≤4%),即不良信用资产与信用资产总额之比。

b.不良贷款率(≤5%),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

c.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即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d.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

e.全部关联度(≤50%),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

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指标:

a.贷款准备率(≥2.5%),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b.拨备覆盖率(≥150%),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该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例9.13】在商业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中,属于不良贷款的是(    )。

A.关注贷款、可疑贷款、次级贷款

B.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C.关注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

D.关注贷款、次级贷款、损失贷款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贷款分类:①正常贷款;②关注贷款;③次级贷款;④可疑贷款;⑤损失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③流动适度性

银行机构的流动能力分为:现金头寸;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

对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a.银行机构的流动性应当保持在适度水平。流动性风险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100%)、存贷比(≤75%)和流动性比例(≥25%)。

b.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对银行机构的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以及资产负债的总体结构情况进行监督,使之保持在规范标准的水平。

c.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包括对银行的长期投资、不良资产和盈亏变化的监督。

我国衡量银行机构流动性的指标主要有:

a.流动性比例(≥25%),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

b.流动负债依存度(≥60%),即核心负债与总负债之比。

c.流动性缺口率(≥10%),即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

④收益合理性

银行对自身资产质量和贷款风险的管理,在于确保其资产的盈利性。

对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主要包括: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支出的去向和结构、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我国关于收益合理性的监管指标包括:

a.成本收入比(≤35%),即营业费用与营业收人之比。

b.资产利润率(≥0.6%),即净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

c.资本利润率(≥11%),即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之比。

【例9.14】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    )。

A.50%

B.60%

C.45%

D.35%

【答案】D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我国关于收益合理性的监管指标包括:①成本收入比,即营业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35%;②资产利润率,即净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不应低于0.6%;③资本利润率,即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之比,不应低于11%。

⑤内控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相匹配原则。

(3)处理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对处理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①处理有问题银行

有问题银行是指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有问题银行的主要特征是:内部控制制度失效;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资产过于集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流动性不足;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监管当局处置有问题银行的主要措施有:

a.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以改善内部控制,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b.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c.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d.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e.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f.接管有问题银行。

②处置倒闭银行

银行倒闭是指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情形。广义的银行倒闭包括:资不抵债;银行的总资产虽然超过其总负债,但银行手头的流动资金不够偿还目前已到期债务,经债权人要求,由法院宣告银行破产。

处置倒闭银行的措施主要包括:收购或兼并;依法清算。

2.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

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方法有两种,即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如果从银行的整体风险考虑,还应包括并表监管。在进行现场检查后,监管当局一般要对银行进行评级。

(1)非现场监督

非现场监督是监管当局针对单个银行在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分析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体现了风险监测和预警这一监管原则。非现场监督包括审查和分析各种报告和统计报表。

非现场监督有三个主要目的:

①评估银行机构的总体状况。

②对有问题的银行机构进行密切跟踪,以使监管当局在不同情况下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系统的和区域的金融危机。

③通过对同组银行机构的比较,关注整个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指通过监管当局的实地作业来评估银行机构经营稳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种方式。现场检查验证银行的治理结构是否完善,银行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是从实证的角度来发现和预防风险。可以委托外部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来实现现场检查手段。来源233网校

现场检查内容一般包括合规性和风险性检查两个大的方面。合规性检查是现场检查的基础。

(3)并表监管

并表监管又称合并监管,是指在所有情况下,银行监管当局应具备了解银行和集团的整体结构,以及与其他监管银行集团所属公司的监管当局进行协调的能力。包括境内外业务、表内外业务和本外币业务。

(4)监管评级

银行机构评级是用统一的标准来识别和度量风险,是为了实现银行监管目标,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银行统一评级制度,即“骆驼评级制度”(CAMELS)。CAMELS即Capital(资本)、Asset(资产质量)、Management(管理)、Earnings(收益)、Liquidity(流动性)、Sensitivity(市场敏感性)的简称。

中国的“CAMELS+”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综合评级结果共分为6级。

二、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证券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监会对于证券业的监管,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为主体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

2.证券发行监管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

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美国是采用注册制最为典型的国家。我国自2001年3月开始对证券的发行正式实行核准制。

3.证券交易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负责证券交易的监管,重点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上市公司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三个方面。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上市公司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股权激励机制提高了规范化运作水平。

5.证券公司监管

我国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市场准入、经营风险防范、退出、从业人员监管等机制。

(1)市场准入监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做了以下四方面的规定:

①为了防止股东将不良资产带入证券公司,保证新设证券公司的资产质量,该条例规定: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是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需的非货币财产;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入股证券公司并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该条例规定,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

③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幕后操控、规避审批和监管,该条例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④为了促进新设证券公司人力资源保持良好状况,该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例9.15】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超过(    )以上股权的,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A.3%

B.5%

C.8%

D.10%

【答案】B

【解析】为了防止不良单位或者个人入股证券公司并滥用其股东权利,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客户的利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要经证监会批准。

(2)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大类11个级别。针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实施了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3)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监管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①证券经纪;②证券投资咨询;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④证券承销与保荐;⑤证券自营;⑥证券资产管理;⑦其他证券业务。其他证券业务包括外资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等。

(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从账户实名、持股分散、规模控制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进行了规定;从账户报备、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禁止保本保底、对有关账户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等方面,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做了规定;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做了规定。

(5)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

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方面,防止高管人员无资格任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①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②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人。

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解除。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未报送审计报告的,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6)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三、保险业监管的主要内容

1.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保险法律体系所规范的对象主要包括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将上述各方面的保险法律、法规根据其规范的法律关系而分为保险民事法律规范、保险行政法律规范和保险刑事法律规范三大类。

2.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的灵魂,也是保险监管的另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我国目前对偿付能力的监管标准使用的是最低偿付能力原则。

(1)最低资本规定

保险公司开业之前对其最低资本加以规定(全国性公司5亿元人民币,区域性公司为2亿元人民币),这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在公司成立后,必须将其注册资本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人中国保监会指定银行,专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同时规定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直至达到总资产的6%。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是最基本的风险缓冲基金。

(2)准备金规定

我国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有效人寿保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按照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投资监管

保险投资收益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3.公司治理监管

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规定,设立保险企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准营业。《公司法》和《保险法》要求,各保险公司都必须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架构,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

4.市场行为监管

各保监局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特点,重点关注:①机构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是否完备;②资本金、出资额是否真实、足额;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是否完善;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⑤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⑥监管费是否及时上缴、是否按规定提取营业保证金或办理职业责任保险;⑦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⑧向保险监管机构上报的各类报告、报表、资料等是否真实、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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