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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税收优惠

来源: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10-27 09:40:00
导读:导读:2011年经济师考试即将开考,考试大编辑整理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与实务》复习资料供考生参考。点击查看汇总

  (一)税收优惠

  中级经济师考试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题1:企业的下列( )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答案:ABDE

  解析:符合条件的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例题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   
  B.15%
  C.20%
  D.25%

  答案:B

  解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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