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人力资源笔记

2017年中级人力高频考点第十五章经济补偿的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7-10-13 09:23:00

经济补偿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实施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醒:资料来源233网校王鑫鑫主讲精讲班,禁止转载,进入我的课程中心,可下载233网校王鑫鑫主讲2017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精讲班课程全部讲义。下载讲义>>

热点推荐:2017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高频考点汇总

热点推荐:2017年中级经济师考前20天冲刺试卷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