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标国际保护领域,《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是两个重要的国际条约。这两个条约虽然都旨在简化商标国际注册程序,但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一些重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马德里协定》仅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而《马德里议定书》则允许非成员国通过加入议定书来参与商标国际注册系统。
二、申请基础不同
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必须基于其本国的商标注册或申请为基础,才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马德里议定书》则更为灵活,除了基于本国的商标注册或申请外,还可以基于地区性组织的商标注册或申请。
三、费用支付方式不同
《马德里协定》要求申请人在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指定国家的费用。相比之下,《马德里议定书》允许申请人先支付基本费用,然后在指定国审查过程中再支付指定国的单独费用。
四、审查期限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指定国的主管机关应在收到国际局转交的国际注册申请后12个月内完成审查。而在《马德里议定书》下,这一期限延长至18个月。
五、语言要求不同
《马德里协定》规定,国际注册申请必须使用法语。而《马德里议定书》则允许使用英语或法语。
六、续展和转让规定不同
在《马德里协定》下,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20年,每10年可续展一次。而《马德里议定书》下的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可续展一次。此外,在转让方面,《马德里协定》要求转让必须涉及所有指定国家,而《马德里议定书》则允许部分转让。
总结
《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在适用范围、申请基础、费用支付方式、审查期限、语言要求以及续展和转让规定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商标国际注册途径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区别,以确保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保护。
科目:中级知识产权
考点:商标国际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