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公约》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罗马公约》(Rom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Performers,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nd Broadcasting Organizations)是1961年通过的一项国际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以下是该公约的主要规定:
**1. ** 表演者的权利
- 复制权: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复制其表演。
- 发行权: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向公众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制品。
- 广播权:表演者有权授权或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表演进行广播或向公众传播。
- 录制权: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现场表演录制下来。
**2. **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 复制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
- 发行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向公众发行其录音制品。
- 出租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有权授权或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将其录音制品出租给公众。
**3. ** 广播组织的权利
- 转播权:广播组织有权授权或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转播其广播节目。
- 录制权:广播组织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录制其广播节目。
- 复制权:广播组织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复制其广播节目的录音制品。
**4. ** 国民待遇原则
《罗马公约》规定,成员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不低于本国国民的待遇。这意味着,一个国家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在其他国家也能享受到与当地相应主体相同的保护。
**5. ** 保护期限
- 表演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表演者的权利保护期限为自表演发生之日起至少20年。
-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限为自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日起至少20年。
- 广播组织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期限为自广播节目播出之日起至少20年。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罗马公约》为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提供了广泛的保护,确保了他们在国际范围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文化作品的传播和保护,维护创作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科目:中级知识产权
考点:著作权国际条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