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的学习中,垄断与市场失灵是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中的核心考点。垄断之所以会导致市场失灵,是因为垄断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会通过限制产量来提高产品价格。这种行为使得市场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导致消费者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为了克服垄断带来的市场机制缺陷,优化资源配置,政府必须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根据2026年新版教材,政府对垄断的干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法律手段。为了限制和消除垄断、保护和促进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公共管制。政府对垄断进行干预的另一种重要手段是对垄断行业进行公共管制。这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等行业,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严格管制。具体的管制措施包括规定限价,或者规定利润率。通过价格管制,政府能够有效防止垄断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制定过高价格,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
考生在备考时,务必准确区分法律手段与公共管制的具体应用场景,深刻理解政府干预垄断的经济学逻辑。
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垄断与市场失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