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
其监督具有如下两个特点:
(1)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会授权,就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账册均有平等无差别的监督权。
2.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可以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监督情况。
3.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