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组成和监事任期:
1.监事会的设置及组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2.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的任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