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参与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融资主体多是评级较高的公开发债主体或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所投资项目也多为投资者较为熟知的、服务社会的重点市政工程。
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常见的两种运作方式:
①应收账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即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代建基础设施项目而享有的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以平台公司后续通过应收账款回购或地方政府直接向信托公司偿还债权等资金流入为信托的收益来源。
②贷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即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通过贷款方式用于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或能源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信托贷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来源。
2. 房地产信托业务
房地产信托业务可划分为投资和融资两种类型。
投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投资管理功能,将信托资产投资运用于房地产领域,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信托期限内市场的盈利状况。
融资:信托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开展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在信托设立前,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和收益水平均可事先确定。
房地产信托业务常见的两种运作方式:
①不动产信托,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不动产的一种法律关系;
②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 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是我国普遍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3 .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 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投资范围: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
企业债券、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1天和7天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其他。
2011年,规定信托公司可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集合信托业务可以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类:
信托公司可申请经营的业务包括:
①资金信托;②动产信托;③不动产信托;④有价证券信托;⑤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⑥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⑦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⑧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⑨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⑩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等。
•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信托法》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对外借款为目的将信托财产用于质押。
目前, 我国信托公司的业务可以分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特别许可业务三大类。
•(一)信托业务(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投资)
1.基础设施信托业务
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参与投资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或者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
融资主体多是评级较高的公开发债主体或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所投资项目也多为投资者较为熟知的、服务社会的重点市政工程。
基础设施信托业务常见的两种运作方式:
①应收账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即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因代建基础设施项目而享有的对政府的应收账款债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以平台公司后续通过应收账款回购或地方政府直接向信托公司偿还债权等资金流入为信托的收益来源。
②贷款类基础设施信托
即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通过贷款方式用于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或能源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以信托贷款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来源。
2. 房地产信托业务
房地产信托业务可划分为投资和融资两种类型。
投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挥投资管理功能,将信托资产投资运用于房地产领域,信托资产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信托期限内市场的盈利状况。
融资:信托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开展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在信托设立前,信托资产的运用方式和收益水平均可事先确定。
房地产信托业务常见的两种运作方式:
①不动产信托,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信托合同来管理运用不动产的一种法律关系;
②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 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是我国普遍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
3 .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 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投资范围: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ETF和LOF]、
企业债券、国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1天和7天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其他。
2011年,规定信托公司可直接或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集合信托业务可以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证券投资信托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类:
•(二)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经营的业务称为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
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为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在实践中,信托公司以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固有资产投资业务模式为主。
固有资产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
•(三)特别许可业务
有些创新资格类业务在开展之前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该类业务通常被称为特别许可业务。
主要有: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年金信托业务等。
1、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经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融入信用增级,以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性的需求。
信托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仅可以获取较为丰厚的佣金回报,增强盈利能力,还有利于提高创新业务占比,实现转型与创新发展。
3、企业年金信托业务
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
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运作架构是以受托人为责任中心,实行独立的财产托管。
信托公司是最规范的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主体。信托制度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特性,使得信托公司在开展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上独具优势。
(一)信托产品的设立与管理
1、信托产品的设立
信托产品的设立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核心,其总体流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2、信托产品的管理
信托产品管理是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中后端集中运营服务的管理,主要承担对信托资产存续期内的运营处理、核算估值、运营分析和监督控制等职责。
方式:信托产品的现场检查、受益人大会和外派人员管理。
信托财产交付的方式: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二)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不断强化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把握客户需求,并不断改进信托产品和服务以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需求的管理。
(三)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
内容: 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其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等。
专属原则:
(1)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
(2)固有财务部门与信托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原则。
(四)信托公司的会计核算
信托公司是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对所管理的信托业务应该以每个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的信托项目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会计核算内容:
信托项目募集期的核算、信托项目存续期的核算和信托项目终止后的核算。
信托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是信托公司只是形式上的会计主体,委托人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
二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以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
(五)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净资本管理和风险资本管理等。
1、注册资本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信托公司要强化资本管理,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资本补仓制度,强化资本约束,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信托公司补充资本的方式通常有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股东增资、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金融债券、次级债券融资等。
2、净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本质是以净资本为核心,通过与风险资本等指标的比较,衡量公司业务规模、整体风险、流动性和兑付能力,据此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之间的动态挂钩机制。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
• 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措施:
要求信托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 明确整改期限;
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
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措施: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 继续恶化,措施:
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责令停业整顿;
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3、风险资本管理
风险资本衡量各项业务所承担的综合风险程度。
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
(六)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
1、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建立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持续倡导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丰富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等。
2、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1)信用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项目)或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按时履约的风险。
信托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对外担保、投资等业务,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所造成的风险。
管理策略:
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信托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
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严格落实担保等措施,注意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客观、公正评估抵(质)押物;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
(2)市场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的整体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如财政货币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政策风险(突出体现在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业务带来的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
管理策略:
制定与信托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相一致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对信托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准确识别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类别和性质。
(3)操作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在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由制度和操作流程缺失以及操作不审慎,或者现有制度和流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而可能引起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管理策略: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合理设置体现制衡原则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
(4)合规与法律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合规与法律风险是指信托公司因未遵循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造成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以及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当的法律文书、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法律权利等造成的风险。
管理策略:
对信托公司所有拟开展的业务进行法律风险及合规风险审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法律文件的审核、签约等;同时确保信托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
信托公司运用固有财产经营的业务称为固有业务。
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
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为强调“压缩固有业务,突出信托主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在实践中,信托公司以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固有资产投资业务模式为主。
固有资产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
有些创新资格类业务在开展之前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该类业务通常被称为特别许可业务。
主要有: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年金信托业务等。
1、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经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
2、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并融入信用增级,以满足投资者对安全性的需求。
信托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不仅可以获取较为丰厚的佣金回报,增强盈利能力,还有利于提高创新业务占比,实现转型与创新发展。
3、企业年金信托业务
企业年金信托是指以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的制度。
我国信托型企业年金的运作架构是以受托人为责任中心,实行独立的财产托管。
信托公司是最规范的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主体。信托制度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保护机制、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特性,使得信托公司在开展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上独具优势。
内容: 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其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等。
专属原则:
(1)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
(2)固有财务部门与信托财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原则。
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管理、净资本管理和风险资本管理等。
1、注册资本管理
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信托公司要强化资本管理,建立资本补充机制、资本补仓制度,强化资本约束,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信托公司补充资本的方式通常有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股东增资、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金融债券、次级债券融资等。
2、净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本质是以净资本为核心,通过与风险资本等指标的比较,衡量公司业务规模、整体风险、流动性和兑付能力,据此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之间的动态挂钩机制。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
• 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措施:
要求信托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 明确整改期限;
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
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措施:
限制分配红利,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 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 继续恶化,措施:
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责令停业整顿;
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3、风险资本管理
风险资本衡量各项业务所承担的综合风险程度。
由于信托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所以应当按照各项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撑。
信托公司是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对所管理的信托业务应该以每个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的信托项目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会计核算内容:
信托项目募集期的核算、信托项目存续期的核算和信托项目终止后的核算。
信托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是信托公司只是形式上的会计主体,委托人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
二是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以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
1、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在于建立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持续倡导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丰富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等。
2、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具体策略
(1)信用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项目)或债务人不能或不愿按时履约的风险。
信托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对外担保、投资等业务,主要表现为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等所造成的风险。
管理策略:
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应程序开展信托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
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与分析,形成客观、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严格落实担保等措施,注意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客观、公正评估抵(质)押物;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
(2)市场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市场风险是指信托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的整体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如财政货币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政策风险(突出体现在政府各种经济和非经济政策的变化给业务带来的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
管理策略:
制定与信托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相一致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对信托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准确识别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类别和性质。
(3)操作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操作风险是指在信托业务开展过程中,由制度和操作流程缺失以及操作不审慎,或者现有制度和流程不能得到有效执行而可能引起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管理策略: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合理设置体现制衡原则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授权制度,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
(4)合规与法律风险及其管理策略
合规与法律风险是指信托公司因未遵循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造成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以及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不当的法律文书、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法律权利等造成的风险。
管理策略:
对信托公司所有拟开展的业务进行法律风险及合规风险审查,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法律文件的审核、签约等;同时确保信托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
1、信托产品的设立
信托产品的设立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核心,其总体流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2、信托产品的管理
信托产品管理是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中后端集中运营服务的管理,主要承担对信托资产存续期内的运营处理、核算估值、运营分析和监督控制等职责。
方式:信托产品的现场检查、受益人大会和外派人员管理。
信托财产交付的方式: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不断强化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把握客户需求,并不断改进信托产品和服务以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需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