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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是指通过财政活动对生产、消费、投资和储蓄等发生影响,达到稳定和发展经济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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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大目标 |
(1)充分就业; (2)物价稳定; (3)经济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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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稳定职能 |
(1)不是对社会资源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进行配置。 (2)而是维持社会资源在高水平利用状况下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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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发展职能 |
(1)不仅仅是要促进经济增长。 (2)还要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带来经济结构的改善、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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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互关系 |
经济稳定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统一的。 (1)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经济稳定的基础上。 (2)经济稳定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 |
(一)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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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果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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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 |
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收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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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按要素所有者的禀赋条件和公平的市场定价实现的。 (2)初次分配按生产要素及其市场价格分配,这种收入分配与社会认同的公平或公正标准可能不一致,政府要通过再分配进行调整。 |
(二)机制和手段
1.明确市场和政府对社会收入分配的范围和界限。
2.加强税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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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通过税收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活动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收入的直接调节,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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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通过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将企业和个人的收益调节到合理水平; ②通过资源税调节自然资源形成的级差收入。 |
3.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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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收入进行再分配,是将资金直接补贴给地区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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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①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受益范围和政策选择性; ②对改变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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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增加对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区的转移性支出; ②增加社会保障、收入保障、教育和健康等转移性支出。 |
4.发挥公共支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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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通过公共支出提供社会福利等进行的收入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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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
在受益对象上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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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
①公共卫生防疫; ②福利设施与服务; ③保障性住房。 |
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遵循的原则
(1)先外币,后本币。
(2)先贷款,后存款。
(3)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2.201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
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改革后的LPR有以下特征:
①基于报价而非成交形成最终利率,以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利率作为标杆,在此基础上加点形成LPR报价。
②期限更加丰富,收益率曲线更加完善。
③报价行范围更大,新增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互联网银行四个类别报价行。
④降低报价频率,缓解报价频繁调整带来的摩擦成本。
(2)改革后LPR的优势
①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升,政策利率变动可以迅速反映在LPR报价中。
②现实反映能力提升,可以客观真实反映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竞争情况。
③稳定性提升,可以较好地隔绝市场噪声,熨平非理性波动。
④约束性增强,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应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等相关考核。
4.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在2024陆家嘴论坛的发言中指出,未来可考虑明确以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为主要政策利率,其他期限货币政策工具的利率可淡化政策利率的色彩,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传导关系。
(一)概述
中央银行履行职能时,其业务活动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表得以概括反映。
(二)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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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
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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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其他资产 |
储备货币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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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资产、债权) |
总负债 |
(三)资产负债表项目解释
1.储备货币
(1)储备货币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主要项目。
(2)内容
①货币发行;
②金融性公司存款;
③非金融机构存款。
2.作为银行的银行
(1)中央银行集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从而形成自身负债项目。
(2)同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现及放款,形成资产项目。
3.作为国家的银行
中央银行在业务上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列于负债方的接受政府存款和列于资产方的对政府债权。
4.在国际上
中央银行承担稳定本国币值的重要职责,外汇、货币黄金及其他国外资产列入资产方的国外资产项目。
1936年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了流动性偏好论。
1、基本思想:经济主体之所以需要货币,是因为存在“流动性偏好”这一普遍心理倾向,即愿意持有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货币而不是其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以应付日常的、临时的或投机的需要,从而产生货币需求。
2、决定货币需求的三类动机:
(1)交易动机:由于收入和支出的时间不一致,为进行日常交易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
(2)预防动机:为应付各种紧急情况而产生的持有货币的愿望。(如应付失业、疾病等意想不到的需要,以及企业的不时之需。)
(3)投机动机: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需要持有货币,以便从中获利的动机。
3、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
(1)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构成交易性需求,是国民收入的增函数,即:L1=L1(Y)
(2)投机动机构成投机性需求,由利率的高低决定,是利率的减函数,即:L2=L2(i)
(3)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L(货币需求)=L1(Y)+L2(i)
4、流动性陷阱:当利率降到某一低点时,货币需求会无限增大,此时无人愿意持有债券,都愿意持有货币,流动性偏好具有绝对性,这就是著名的流动性陷阱。
5、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的发展
凯恩斯的货币需求函数建立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收入是短期资产”两个假定之上,采用了大量的心理分析法。
20世纪50年代以后,突出了利率在货币需求中的作用。
1.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描述通货膨胀与失业或经济增长之间相互关系的曲线。
2.菲利普斯曲线最初用来反映失业率与货币工资率之间的变化关系。
(1)失业率越低,工资增长率越高。
(2)工资增长与失业水平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
3.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
含义: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索洛把它改进成为一种表示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相互关系。
结论:
(1)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
①当失业率降低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上升;②当失业率上升时,通货膨胀率就会趋于下降。
(2)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之间的替代关系。
①政府进行决策时,可以用高通货膨胀率来换取低失业率;②或者用高失业率换取低通货膨胀率。
【图示】简单的菲利普斯曲线(π表示通货膨胀率,U 为失业率)
4.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弗里德曼
(1)对某一个水平的失业率,可以对应多个水平的通货膨胀率。
(2)通货膨胀和失业的替代关系只是在短期内才是可能的,而在长期内则是不存在的。
(3)从长期看,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和横轴垂直的直线。
【图示】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π表示通货膨胀率,U 为失业率)

【考点一】奥肯定律(★★★)
1.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在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了美国产出与失业之间的一个数量相关关系,即奥肯定律或奥肯法则。
2.关系式:(y-y*)/ y*=-2(u-u*)
式中:y表示实际GDP;y*表示潜在的GDP;u表示实际失业率;u*表示自然失业率。
3.结论
(1)相对于潜在的GDP,即一个经济体在充分就业状态下所能实现的GDP,实际GDP每下降2个百分点,失业率就会上升1个百分点。
(2)相对于自然失业率,即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失业率,失业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实际GDP就会相对于潜在GDP下降2个百分点。
【提示】奥肯定律所提出的经济增长和失业之间的具体数量相关关系可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4.政策含义
(1)奥肯定律表明了在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2)政府应当把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增加就业或降低失业的主要途径。
价格总水平(一般价格水平):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或综合,一般用价格指数来度量。
价格指数:用来反映报告期与基期相比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的相对数。
(反映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叫做价格总指数,一般称为价格指数)
我国衡量价格总水平的基本指标: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滞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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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 |
(1)价格指数就是用来反映报告期与基期相比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程度的相对数。 (2)反映价格总水平变动的指标叫作价格总指数,一般称为价格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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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例 |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又称消费者价格指数); (2)批发价格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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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 |
我国,以及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作为度量价格总水平的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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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
价格总水平只包括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并不包括证券、期货、债券等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
新发展阶段:
1.《十四五规划纲要》体现了“三个新”,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
(1)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2)新发展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3)新发展格局: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2035年远景目标: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1.资产管理
(主要由贷款管理、债券投资管理和现金资产管理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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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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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管理 |
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贷款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重点,其主要内容有:贷款风险管理,贷款利率管理,贷款期限结构管理,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比例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总行统一制定信贷政策)、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以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业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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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资产管理--我国现金资产 |
现金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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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库存现金。这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用来支付客户提现和商业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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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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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用于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 |
2.负债管理(主要包括存款管理和借入款管理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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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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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管理 |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存款管理是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的重点。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①对吸收存款方式的管理,其目的是扩大存款来源,优化存款结构,使存款与相应的资产相匹配。 ②存款利率管理,其目的是在吸引存款客户与降低吸收存款成本之间寻求一个最佳均衡点。 ③存款保险管理,商业银行参加存款保险,可以在破产时,及时清偿债务,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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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入款管理 |
商业银行的借入款包括两种: 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和长期借款(一般采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主要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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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入款管理 |
借入款管理的管理内容是: ①严格控制特定目的的借入款; ②分散借入款的偿还期和偿还金额,以减轻流动性过于集中的压力; ③借入款应控制适当的规模和比例,并以增加短期债券为主,增强借入款的流动性; ④在保证信誉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借入款的渠道或后备渠道,以保证必要时能扩大资金来源。 |
1、外债和外债管理的概念
外债是指在任何特定时间内, 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对我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包括:
①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②外国政府贷款;
③外国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
④买方信贷;
⑤外国企业贷款;
⑥发行外币债券;
⑦国际金融租赁;
⑧延期付款;
⑨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
⑩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外国的股权投资如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就不属于外债。
外债管理是指国家政府对外债及其运行加以控制和监督。
2、外债总量管理与结构管理
(1)外债总量管理
核心是使外债总量适度,不超过债务国的吸收能力。
外债的吸收能力取决于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两个方面。
债务国的负债能力决定债务国能否将借入的外债消化得了,使用得起;
债务国的偿债能力决定债务国对外债能否偿还得起。
世界各国用来监测外债总量是否适度的指标:
外债指标处于警戒线以下时,外债总量是适度和安全的;
反之,当有关指标超过警戒线时, 则外债总量超过吸收能力,需要进行调整。
(2)外债结构管理
核心是优化外债结构。
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应地位。包括:

3、我国的外债和外债管理
(1)我国的外债情况
1979 年以前,我国基本上不借外债, 也不接受外国投资。
改革开放后,积极利用外资是对外开放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近年来,外债增长始终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均在国际公认安全线以内。同时,外债结构持续优化。
(2)我国的外债管理制度
我国对外债实行分类多头管理,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外债管理主体。
财政部是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的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外债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不需事先批准,但其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要严格控制在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额的差额内。
我国对外债还实行登记管理,债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借用外债,并办理外债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负责外债的登记、账户、使用、偿还以及结售汇等管理、监督和检查。
2015 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季对外公布我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全口径外债指的是将人民币外债计入我国外债统计的范围之内的外债,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外币形式表示的对外债务;
第二部分:是直接以人民币形式存在的外债。
外币外债易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发生危机时可能加重债务人的偿债负担;
而人民币外债不存在货币错配风险和汇率风险等,特别是没有外汇偿付风险,并不直接消耗外汇储备。
2022年《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56 号令 )
①准入形式的变化。外债管理由“备案登记”调整为“审核登记”,中长期外债面临的监管有所加强。
②确定了全口径主体管理的要求。
③细化了债务工具范围和外债资金用途负面清单。
(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要求是一个亮点)
④审核流程更严格和规范。
⑤新增定期报送和重大事项报送。
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处置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等。
1.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银行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机构的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等实施管制。
市场准入监管应当全面涵盖以下四个环节。
• (1) 审批注册机构。经银行监管机构许可后,领取营业执照才能进行经营活动。
• (2) 审批注册资本。银行监管机构必须对进入市场的机构进行最低资本限制,并对资本是否及时入账、股东资格、股东条件和股本构成等进行监督审核。
• (3) 审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市场准入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应当对银行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和管理。(后面详细)
• (4) 审批业务范围。银行监管机构对进入市场的机构必须进行业务范围的管制。
银行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二是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 三是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 四是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 五是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 六是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 七是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 八是履行对银行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等。
在我国,设立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①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 ②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⑥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 市场运营监管
是指对银行机构日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目前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市场运营的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主要包括:风险水平、风险迁徒、风险抵补
三个层次,和“资本充足”“准备金充足程度” “信用风险” “盈利性”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 六个方面。
(1)资本充足性。
银行资本是指可以自主取得以抵补任何未来损失的资本。
资本充足性是衡量银行机构资本安全的尺度, 一般具有行业的最低规范标准。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 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②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 ③计提逆周期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 ④系统重要性银行应计提附加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 ⑤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4%。
(2)资产安全性。
采取风险分类方法划分信贷资产,即五级贷款分类法,
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银行资产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

资产安全性监管的重点是银行机构风险的分布、资产集中程度和关系人贷款。
信用风险指标具体包括:
① 不良资产率,即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 。
② 不良贷款率,即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 。
③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即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 。
④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即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0% 。
⑤ 全部关联度, 即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50% 。
贷款拨备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基本标准为1.5%~2.5% ;
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基本标准为120%~150% 。
这两项标准中的较高者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标准。
(3)流动适度性。
银行机构的流动能力分为两部分:
① 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用于随时兑付存款和债权,或临时增加投资;
② 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可变现资产,包括国库券和其他流动性有保证的低风险的金融证券,主要应对市场不测时的资金需要。
对银行机构的流动性监管主要是:
① 监测银行机构的流动性是否保持在适度水平。
② 监测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
③ 监测银行机构的资产变化,包括监测银行的长期投资、不良资产和盈亏变化等。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前四个不低于100%,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
流动性的指标有12项,分别是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缺口率(90 天)、核心负债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存贷款比例(调整后)、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和同业融入比例。
(4)收益合理性。
对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对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分析。
第二,对支出的去向和结构进行分析。
第三,对收益的真实状况进行分析。
盈利性的指标有9项,分别是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风险资产利润率、净息差、净利差、成本收入比率、利息收入比率、中间业务收入比率、存贷利差。
(5)内控有效性。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有:
①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② 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③ 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④ 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3. 处置有问题银行及市场退出监管
(1)有问题银行。
有问题银行是指因经营管理状况的恶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有发生支付危机、倒闭或破产危险的银行机构。其主要特征是:
① 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② 资产急剧扩张和质量低下, ③ 资产过于集中, ④ 财务状况严重恶化,⑤ 流动性不足, ⑥ 涉嫌犯罪和从事内部交易。
银行监管机构处置有问题银行的主要措施有:
① 督促有问题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 以改善内部控制, 提高资本比例,增强支付能力。
② 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③ 协调银行同业对有问题银行进行救助。
④ 中央银行进行救助。
⑤ 对有问题银行进行重组。
⑥ 接管有问题银行。
(2)倒闭银行。
银行倒闭是指银行无力偿还所欠债务并停止经营的情形。
广义的银行倒闭有两种情况:
①因银行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全部债务,即资不抵债而停业;
②银行的总资产虽然超过其总负债, 但银行手头的流动资金不够偿还目前已到期债务, 经债权人要求,由法院宣告银行破产。
处置倒闭银行的措施主要包括:
①收购或兼并。即其他健康的银行收购或兼并倒闭银行,包括收购倒闭银行的全部存款和股份,承接全部债务或部分质量较好的债务。利用这种方法,不存在存款人损失的情况,因为所有存款都已经转到倒闭银行的收购或兼并方。
②依法清算。清算是终结解散银行法律关系、消灭解散银行法人资格的程序。
通过清算,终结解散银行现存的法律关系,收取债权,偿付债务,处理解散剩余财产。在依法清算当中,虽然一般情况下存款清偿是第一位的, 但存款并不是全额清偿,存款人可能会面临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证券的发行监管主要体现在证券的发行审核制度方面。
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分为两种:
一种是注册制,证券发行者在公开发行债券或股票前, 需按照法定程序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种是核准制,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对发行人及发行证券的实质内容加以审查,符合既定标准才能批准发行。
1.证券发行监管
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 美国是采用注册制最为典型的国家。
我国自2001年3月开始对证券的发行正式实行核准制。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一直处于渐进式的市场化改革之中。
2. 证券交易监管
证券交易活动全过程的监管是证券业监管的主要内容,证券交易监管的主要目标包括:
① 提供低成本的、安全迅速和适度流动性的交易及清算场所。
② 消除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及各种欺诈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③ 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交易市场的信息完全性和信息效率。
④ 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瓦解,并减少证券市场不稳定所导致的负面外部效应。
⑤ 构建富有效率的证券市场组织结构,提高证券市场营运效率。
⑥ 提供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
⑦ 促进各类交易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共同负责证券交易的监管,重点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 上市公司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和并购重组三个方面。
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2)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股权激励机制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
(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4. 证券公司监管
• ①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1)市场准入监管。
• ②有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 ,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以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③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的股权。证券公司的股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④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2)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
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 、AA 、A), B(BBB 、BB、B)、C(CCC 、CC 、C)、D 、E等5大类11个级别。
(3)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监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①证券经纪; ②证券投资咨询;
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④证券承销与保荐; ⑤ 证券融资融券;
⑥证券做市交易; ⑦证券自营;
⑧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
从账户实名、持股分散、规模控制等方面,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进行了规定;
从账户报备、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禁止保本保底、对有关账户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等方面,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做了规定;
从账户开立、融资融券比例、担保品的收取、逐日盯市制度等方面,对融资融券业务做了规定。
(5)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监管。
①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已经聘任、选任的, 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② 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③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证券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公司未解除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证券公司解除。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未报送审计报告的, 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6)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证券公司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7)证券公司的股权管理。
根据持股比例和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证券公司股东分为三类。
控股股东 是指持有证券公司5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虽然持股比例不足50%,但其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证券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主要股东 是指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持有证券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
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证券公司股份达到5% 的,应当依法举牌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前,投资者不得继续增持该公司股份。
证券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证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 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 。
证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办事机构, 组织实施股权管理事务相关工作;
证券公司董事长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
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 是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对证券公司股权实施穿透式监管和分类监管。
1、国际金本位制的形成
世界上第一次出现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国际金本位制。
英国,1821年。国际金本位制,19世纪中后期形成。
2、国际金本位制的内容
①铸币平价构成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
②市场汇率受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围绕铸币平价上下波动,波动幅度为黄金输送点之内。
黄金输送点包括黄金输出点和黄金输入点,等于铸币平价加减运送黄金的运费。
3、国际金本位制的特征
① 黄金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② 汇率制度是固定汇率制,避免了由汇率剧烈波动所引起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有汇票和黄金两种,人们选择有利方式,因此汇率波动范围小,形成了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
③ 国际收支不均衡的调节,存在"物价与现金流动机制"的自动调节机制。

4、国际金本位制的崩溃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参战国均实行黄金禁运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的措施,国际金本位制暂时停止实行。
1、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1944年,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最后议定书》及附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建立起布雷顿森林体系。
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旨在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2)实行“双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度。
美元挂钩黄金(每盎司35美元),其他货币挂美元(±1%)。
(3)取消对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但对国际资本流动进行限制。
(4)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
当一国国际收支持续盈余,并且该国货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库存下降到其份额的75%以下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该国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
其他国家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限制兑换,或限制进口该国的商品和劳务。
这一条款的设置是希望顺差国能够主动承担国际收支调整的义务。
3、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征
① 由于美元与黄金挂钩,美元取得了等同于黄金的地位,成为最核心的国际储备货币。
② 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
但是,美国以外的国家需要承担本国货币与美元汇率保持稳定的义务。
③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一个新兴机构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核心。
4、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1973年
1、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主要调节经常账户收支。
逆差——紧缩性财政政策
削减财政支出,抑制消费和投资,使国内总需求减少,物价下降,导致出口增加、进口减少,逐步消除国际收支逆差,使之恢复平衡。
顺差,反之。
2、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既调节经常账户收支,也调节资本与金融账户收支。
逆差——紧缩性货币政策
提高再贴现率来提高市场利率,吸引资本流入,改善资本和金融账户收支。
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减少货币供应,减少总需求促使进口减少,改善国际收支逆差。
逆差——紧缩性货币政策
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向市场回收流动性,银行信贷模缩小 ,总需求减少,进口受限,使得贸易收支逆差减小;同时利率上升,引起资本流入,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减小。
货币政策主要是利用利率机制控制货币供应量,引起资本流动,进而调节国际收支。同时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常与其他政策搭配使用,以实现宏观经济的内外均衡。
3、汇率政策
汇率政策就是货币当局实行本币法定贬值或法定升值,
或通过外汇市场干预让本币贬值或升值。
汇率政策能够产生相对价格效应,这里的相对价格是指以外币标价的本国出口价格和以本币标价的本国进口价格。
逆差——本币法定贬值或贬值的政策。
作用:
以外币标价的本国出口价格下降,从而刺激出口,而以本币标价的本国进口价格上涨,从而限制进口。
顺差——本币法定升值或升值的政策。
作用相反。
汇率政策主要调节经常账户收支。
逆:紧紧贬
顺:松松升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所采取的、能够通过金融途径影响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经济手段。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以控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改变货币乘数, 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
主要内容:
①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 即需要提交存款准备金的存款的种类和数额;
②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即中央银行依据法律规定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提取存款准备金的比例;
③规定存款准备金的构成,只能是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其他资产不能充作存款准备金;
④规定存款准备金提取的时间。
存款准备金政策(猛药)作用于经济的途径有:
①对货币乘数的影响。反向变化。
②对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影响。反向变化。
③宣示效果。
优点:
①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在货币政策工具中最易实施;
②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力大、作用迅速且效果明显;
③较公平, 一旦变动,能同时影响所有的金融机构。
④可以影响社会预期,引导社会公众的经济行为按照中央银行的指引去行动而达到中央银行目的。
缺点:
①作用猛烈,缺乏弹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
②对超额准备金率较低的金融机构造成流动性压力,迫使其出售流动性资产或者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等;
③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④只能影响一般利率水平,无法影响利率结构。
2. 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未到期、合格的客户贴现票据再向中央银行贴现。
中央银行,买进票据,让渡资金;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卖出票据,获得资金。
主要内容:
①调整再贴现率,影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中央银行资金的成本;
②规定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的资格, 即对再贴现的票据种类和申请机构区别对待,或抑制或扶持, 以影响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流向。
再贴现作用于经济的途径有:
①借款成本效果。再贴现率提高,借款成本上升。
②宣示效果。
③结构调节效果。区别对待,贯彻产业政策。
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前提条件:
①在金融领域, 以票据业务进行融资要成为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这样才能形成一定数量的再贴现票据。没有普遍的客户票据贴现,就不可能有金融机构的再贴现。
②金融机构要以再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借款。因为金融机构解决资金短缺的办法不仅是再贴现,还可以出售有价证券、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
③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再贴现率低于市场利率,则金融机构比较借款成本,愿意向中央银行再贴现。
优点:
①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的作用;
②比存款准备金政策的调节更机动、灵活,可通过对贴现对象和贴现票据的选择,发挥结构性调节的作用;
③以票据融资, 风险较小,且效果相对温和;
④释放市场信号,引导市场利率变化。
缺点: 再贴现的主动权在金融机构,而不在中央银行。
3. 公开市场操作
公开市场操作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债或中央银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的行为。
中央银行正是以这种操作来扩张或收缩信用,调节货币供应量,它是目前发达国家运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操作作用于经济的途径:
• ①通过影响利率来影响经济。
买进证券,形成多头市场,证券价格上升。货币供应扩大,利率下降,刺激投资增加,对经济产生扩张性影响。
卖出证券, 则货币供应缩小,利率上升, 抑制投资,对经济产生收缩性影响。
• ②通过影响银行存款准备金来影响经济。
买银行证券,直接增加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货币供给增加,刺激经济增长。(作用更大)
买公众债券,增加公众在银行存款,货币供给扩大。
公开市场操作的前提条件:
①中央银行和银行都须持有相当数量的有价证券;
②要有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
③信用制度健全。
优点:
①主动权在中央银行,不像再贴现政策那样被动;
②富有弹性,可对货币进行微调,也可大调,但不会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作用猛烈;
③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可同时交叉进行,故很容易逆向修正货币政策,可以连续进行,能补充存款准备金、再贴现这两个非连续性政策工具实施前后的效果不足;
④根据证券市场供求波动,主动买卖证券,可以起到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缺点:
①从政策实施到影响最终目标,时滞较长;
②干扰其实施效果的因素比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多,往往带来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
4. 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1)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对于某些特殊领域实施调控所采取的措施或手段,可作为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补充,根据需要选择运用。
1)消费者信用控制。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
2)不动产信用控制。对客户购买房地产等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
3)优惠利率。对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如对农业、能源、交通和出口加工业等所采取的优惠措施。
(2)直接信用控制的货币政策工具。
中央银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直接控制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
1)贷款限额。最高限额, 以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规定某类贷款的最高限额,以控制某些部门发展过热。
2)利率限制。中央银行规定或者影响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限,限制商业银行恶性竞争,避免造成金融混乱、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
3)流动性比率。商业银行为了达到流动性比率要求,必须缩减长期放款,扩大短期放款和增加应付提现的资产。虽然会降低收益率,但提高了安全性,也起到了限制信用扩张、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
4)直接干预。直接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进行合理干预,如限制放款的额度和范围,干涉吸收活期存款,对经营管理不当者拒绝再贴现或采取较高的惩罚性利率等。
(3)间接信用指导的货币政策工具。
1)道义劝告。
中央银行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出通告、指示,劝其遵守政策,主动合作。
2)窗口指导。
中央银行根据产业行情、物价趋势和金融市场动向,规定商业银行季度贷款的增减额,并"指导"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①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② 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③ 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④ 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⑤ 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⑥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除以上外,我国近年还创设了新的货币政策工具。
1、一般性的货币政策工具
(1)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我国1984年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
1998年改革内容:
① 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
② 将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缴来一般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 账户。
③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当时的13%下调到8% ,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④ 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
• 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 ①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主要依据,
• ②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存款类金融机构。
• ③确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设若干档次)
• ④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根据上年度数据)
2014年,“定向降准” 定向降低符合相关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社、村镇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
2019 年,确立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三档两优"的新框架。
“三档"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机构性质、服务定位等,存款准备金率设为三个基准档:
• 第一档是大型银行(6大)存款准备金率,相对较高,体现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
• 第二档是中型银行(主要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第一档略低;
• 第三档是小型银行 (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第二档又有明显降低。
"两优"是指在三个基准档的基础上还有两项优惠:
• 一是第一档和第二档银行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标准的,可享受0.5个或1. 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
• 二是服务县域的银行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标准的,可享受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
"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制度框架兼顾了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的要求,有利于优化结构,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
近六年,17次下调。
(2)再贴现与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贴现总量及利率,明确再贴现票据选择,达到吞吐基础货币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目的,同时发挥调整信贷结构的功能。
1986年,试点再贴现业务。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可以利用再贴现政策进行宏观调控。
1998年,改革、完善商业汇票和再贴现管理的政策,使再贴现率成为中央银行独立的基准利率,为再贴现率发挥传导货币政策信号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2008年以来,完善管理:
• 适当增加再贴现转授权窗口,以便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申请办理再贴现;
• 适当扩大再贴现的对象和机构范围,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申请再贴现;
• 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
• 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涉农票据,县域企业和金融机构及中小金融机构签发、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 进一步明确再贴现可采取回购和买断两种方式,提高业务效率。
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基本形式。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适时调整再贷款的总量及利率,吞吐基础货币,促进实现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目标,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信贷投向。
1984年开始。
近年,新增再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信贷结构调整,引导扩大县域和"三农"信贷投放。
2014年,抵押补充贷款,发放对象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服务于棚户区改造、重大水利工程、“走出去”等重点领域。
2015年,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
2016年,扶贫再贷款。
2019年,支小再贷款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
2020年,疫情防控相关专项再贷款。
2022年,科技创新再贷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
2023年,房企纾困专项再贷款。
(3)公开市场操作。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1998)和外汇操作(1994)两部分。
1998 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近年来,类别也从商业银行扩展至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央行票据的发行方式: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
发行的对象: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
2002-2011年,解决大量外汇流入问题,促进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的发展;
2013年退出,央票暂时退出公开市场操作。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在伦敦成功发行50 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起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央行票据的常态机制。招标发行1个月、3个月、6个月和 1年等期限品种的央行票据。
2、创新性的货币工具
2013年,创设了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SLO)”,作为公开市场常规操作的必要补充;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出现临时性波动时相机使用。
(1)常备借贷便利。 (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
主要特点:
①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流动性需求申请常备借贷便利;
②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一对一”交易,针对性强;
③常备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覆盖面广,通常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
④常备借贷便利利率由中央银行确定,可直接用于市场短期利率的调控, 发挥类似“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
2013年年初正式创设,
【主要功能】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期限】1-3 个月。
(2)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 , MLF)。
2014年,创设中期借贷便利,向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
【作用】主动补充基础货币的作用,有利于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稳定增长,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
【方式】质押方式发放。
【合格质押品】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等优质债券。
中期借贷便利MLF与常备借贷便利SLF的区别:(新增)
① MLF 期限更长, MLF 期限一般是3个月、6个月乃至1年,到期后还可展期;
② MLF 具有明确政策导向, MLF 资金一般只能定向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等特定领域;
③ MLF 调控主动权在中央银行手中。
(3)临时流动性便利(Temporary Liquidity Facilities,TLF)。
2017 年1月创设,为在现金投放中占比高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临时流动性支持,
操作期限28 天,资金成本与同期限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大致相同。
这一操作可通过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实现流动性的传导, 实现中央银行应对季节性因素(春节,现金需求集中)的精准调控。
(4)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
2017年12月建立,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
在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存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可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 天。
与TLF不同之处,操作范围被扩大至全国性商业银行。
(5)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由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6)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
根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
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大、符合宏观审慎要求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定向中期借贷便利资金可使用三年,操作利率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 个基点。
(7)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entral bank bills swap , CBS)。
2019年创设,为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并将合格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中央银行担保品范围,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的银行永续债可作为中期借贷便利、定向中期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
央行票据互换操作采用固定费率数量招标方式,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人民银行从中标机构换入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同时向其换出等额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互换操作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互换的央行票据不可用于现券买卖、买断式回购等交易。
(8)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及其转换。
2020年6月出台,后延期。
2021 年年末,将上述两项货币政策工具转换为市场化政策工具。
(9)碳减排支持工具。(新增)
【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领域】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 、碳减排技术。
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予以低成本资金支持。
实施期为 2021年到2024 年年末,按季操作。
(10)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新增)
【发放对象】6大行,扩大至18家全国性金融机构。
【支持领域】向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
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 100% 予以资金支持。 实施期为 2022年11月至2024年5月末,按季操作。
(11)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新增)
2023年创设,支持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发放对象】国开行及六大行
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予以资金支持。
实施期为 2023年2月至2024年末,按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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