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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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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中级经济师
授课老师:徐雨光
所属科目:中级金融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二章 金融监管/第三节 金融监管国际协调/金融国际化带来的调整
所属版本:

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介绍

金融国际化带来金融风险国际化,这意味着各国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协调与合作。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4:39:47

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考点试题

多选题 1.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金融国际化飞速发展,表现在(    )
A . 银行机构的集中化
B . 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C .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
D . 国际金融业务创新的普及化
E . 银行机构的国际化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金融国际化飞速发展,表现在银行机构的国际化和网络化、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国际金融业务创新的普及化等 。

大咖讲解:金融国际化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

徐雨光
银行从业
中级经济师
美国经济学硕士。任职于某高校金融系,主要教学及研究方向为投资理财,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深厚,对热点考点把握准确,讲课生动有趣,深入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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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俊升
中级经济师
经济师大神级培训讲师,学员口中YYDS的经济师老师,母题班研究者,培训经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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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框架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3家)

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合框架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员实施的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促使与可适用的法律相符合提供一种合理的保证。

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家银行的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指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只有经过适当的审批方可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而负债受到控制,会计及其他记录能提供全面、准确和及时的信息,而且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内部控制的要素

COSO

①控制环境。

②风险评估。

③控制活动。

④信息与沟通。

⑤监督。

巴塞尔

①管理监督与控制文化;

②风险识别与评估;

③控制活动与职责划分;

④信息与沟通;

⑤监管活动与错误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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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发布,2006年修订,2012年第三版。    

(一)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最终决定不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拟定专门的核心原则,而是在原有各项核心原则中突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关注度,要求监管力度和监管投入与银行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 

(二)引入宏观审慎视角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宏观审慎视角融入原有的核心原则中。

(三)重视危机管理、恢复和处置

①监管机构和相关权威部门制订处置计划,强化信息共享,协调开展对问题银行的重组或处置;

②银行制订应急融资计划和恢复计划。

(四)完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

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可提振市场对银行的信心。

(五)新增“风险管理体系”

①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高管层的责任与履职,首席风险官的设立、责任与保护,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授权、资源配置、独立性,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银行的自我约束自我纠错机制。

②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框架,包括风险文化、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政策和流程、压力测试、应急安排、管理信息系统。

③ 风险管理的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日常管理,与流动性、资本挂钩,在新业务的审批、内部定价、绩效考评等重要管理活动中考虑风险。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银行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归纳提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要求或规范做法。 同时,它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评估各成员方金融体系稳健程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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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

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存在差异,就有可能存在两种现象:①监管竞争②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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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形式

① 双边的谅解备忘录。

② 多边论坛。

③ 以统一的监管标准为基础的协调。

④ 统一监管。(欧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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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组织

1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上各证券暨期货管理机构所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正式成立于1983年,总部设在西班牙马德里市。

宗旨:

 ①通过合作,确保在国内和国际层次上实现更好的监管,以维护公平和有效的市场;

 ②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③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 建立国际证券交易的标准和实现有效监管;

 ④提供相互援助,通过严格采用和执行相关标准, 确保市场的一体化。

组织结构:主席委员会、执行委员会(2年)、四个区域性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及一个常设机构一一秘书处(3年)。

2国际保险监管官联合会

一个推动各国保险监管国际协调的组织,成立于1994年。

宗旨:

通过合作来改善一国国内乃至国际层次上的保险监管, 以此来促进保险市场的效率、公平、安全和稳定,并最终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统一各方努力,制定供各成员方选择遵守的监管标准。

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3金融稳定理事会

2009年,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成员由二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监管当局、财政部门以及欧洲中央银行、欧盟的高级代表组成,还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代表。

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秘书处设在国际清算银行,下设指导委员会以及脆弱性评估、监管合作、标准执行等常设委员会。

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后,在六个方面工作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① 督促修改国际会计标准。

② 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③ 扩大监管范围。

④ 推进执行国际监管标准。

⑤ 加强跨境机构监管合作,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建立大型金融机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⑥ 强调建立有效薪酬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大股东参与薪酬机制的监管力度。

(4)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由十国集团于1974年创立的制定全球银行审慎监管标准的机构,为其成员方提供了一个就银行监管事务进行经常性合作的平台,其任务是加强对全球银行的监管和实践,以提升金融稳定。

其核心的文件为巴塞尔协议Ⅰ、巴塞尔协议Ⅱ、巴塞尔协议Ⅲ,形成了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体系。

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和协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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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Ⅰ

巴塞尔协议强调银行必须拥有足以覆盖其风险资产的充足的资本,确定了监管资本的概念和范围,将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

提出了风险加权资产的概念,替代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体现了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

明确了统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4% ,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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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Ⅱ

巴塞尔协议Ⅱ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准确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

巴塞尔协议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纳入第一支柱管理

将第一支柱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如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以及第一支柱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 、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风险均纳入第二支柱管理。

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

① 最低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为4% ,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由涵盖信用风险拓展到全面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对信用风险的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对市场风险的计量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

对操作风险的计量提出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②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明确和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三大职责:

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 加快制度化进程。

监管方法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并用。

③ 市场约束。

对银行提出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使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从而能对银行施以更为有效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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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

发展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重新界定监管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将原来的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重新界定,并区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限定一级资本只包括普通股和永久优先股。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来的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

2提高资本充足率

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由4% 提高到6%;普通股权益资本最低比例由2%提升至4.5%,最低资本充足率 8%不变。

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分母——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而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分子——资本的质量和数量。

3提出“资本缓冲”要求

建立风险加权资产2.5%的储备资本和 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要求资本充足率加资本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升至10.5%;普通股最低比例加资本留存缓冲比率在2019年以前升至7%。

4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引入基于规模、与具体资产风险无关的杠杆率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杠杆率监管指标相对简单易懂,不涉及风险模型参数估计,因此能够有效避免模型套利和模型风险问题。

5增加流动性要求。

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以强化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突出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与非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同时拓宽了监管范畴,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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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最终方案

《最终方案》的核心是重新构造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监管框架,标志着巴塞尔委员会完成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个基本要素——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改革。 

此外,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了更高的杠杆率缓冲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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