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投资者。
  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å�‚与è¯�券投资的目的主è¦�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行å®�观调控。å�„级政府å�Šæ”¿åºœæœºæž„出现资金剩余时,å�¯é€šè¿‡è´ä¹°æ”¿åºœå€ºåˆ¸ã€�金èž�债券投资于è¯�券市场。
  2)金èž�机构。å�‚与è¯�券投资的金èž�机构包括è¯�券ç»�è�¥æœºæž„(是è¯�券市场上活跃的投资者,我国è¯�券ç»�è�¥æœºæž„主è¦�为è¯�券公å�¸)ã€�银行业金èž�机构(包括商业银行ã€�城市信用å�ˆä½œç¤¾ã€�农æ�‘信用å�ˆä½œç¤¾ç‰å�¸æ”¶å…¬ä¼—å˜æ¬¾çš„金èž�机构以å�Šæ”¿ç–性银行)ã€�ä¿�险公å�¸(是全ç�ƒé‡�è¦�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除大é‡�投资于å�„类政府债券ã€�高ç‰çº§å…¬å�¸å€ºåˆ¸å¤–,还广泛涉足基金和股票投资)ã€�å�ˆæ ¼å¢ƒå¤–机构投资者ã€�主æ�ƒè´¢å¯ŒåŸºé‡‘以å�Šå…¶ä»–金èž�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å�¸ã€�ä¼�业集团财务公å�¸ã€�金èž�ç§Ÿèµ�å…¬å�¸ç‰)。
  3)�业和事业法人。我国现行的规定是,�类�业��与股票�售,也�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用自有资金和有�自行支�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券投资。
  4)�类基金。基金性质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券投资基金�社�基金��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2)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券市场广泛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