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金的信�披露
  1.相关规定
  我国《�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披露义务人应当�法披露基金信�,并��所披露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性。
  2.应公开的信�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基金托管�议�基金份��售公告。
  (2)基金募集情况。
  (3)基金份�上市交易公告书。
  (4)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净值公告。
  (5)基金份é¢�申è´å’ŒèµŽå›žä»·æ ¼ã€‚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å�ˆå£åº¦æŠ¥å‘Šã€�财务会计报告å�Šä¸æœŸå’Œå¹´åº¦åŸºé‡‘报告。
  (7)临时报告。
  (8)基金份��有人大会决议。
  (9)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大人事�动。
  (10)涉�基金管�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券监�管�机构规定应予披露其他信�。
  3.ç¦�æ¢è¡Œä¸º
  公开披露基金信�时,�得有下列行为:
  (1)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大��。
  (2)对�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失。
  (4)诋�其他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售机构。
  (5)ä¾�照法律ã€�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规定ç¦�æ¢çš„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