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券投资基金份��有人的�利和义务
  1.�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与分�清算�的剩余基金财产。
  (3)�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有的基金份�。
  (4)按照规定�求�开基金份��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6)查阅或者�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资料。
  (7)对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售机构�害其�法�益的行为�法�起诉讼。
  (8)基金��约定的其他�利。
  2.义务
  (1)�守基金契约。
  (2)ç¼´çº³åŸºé‡‘è®¤è´æ¬¾é¡¹å�Šè§„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äº�æ�Ÿæˆ–终æ¢çš„æœ‰é™�责任。
  (4)�从事任何有�基金�其他基金投资人�法�益的活动。
  (5)在å°�é—å¼�基金å˜ç»æœŸé—´ï¼Œä¸�å¾—è¦�求赎回基金份é¢�。
  (6)在å°�é—å¼�基金å˜ç»æœŸé—´ï¼Œäº¤æ˜“行为和信æ�¯æŠ«éœ²å¿…é¡»é�µå®ˆæ³•律ã€�法规的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