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引导基金分散投资,�低风险。
  2)��基金�纵市场。
  3)�挥基金引导市场的积�作用。
  (2)《�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投资�制。
  按照《�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基金财产�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券。
  2)�他人贷款或者�供担�。
  3)ä»Žäº‹æ‰¿æ‹…æ— é™�责任的投资。
  4)买�其他基金份�,但是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5)�其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其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与其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大利害关系的公��行的�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券。
  7)从事内幕交易ã€�æ“�纵è¯�åˆ¸äº¤æ˜“ä»·æ ¼å�Šå…¶ä»–ä¸�æ£å½“çš„è¯�券交易活动。
  8)ä¾�照法律ã€�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规定ç¦�æ¢çš„其他活动
  (3)《�券投资基金�作管�办法》�其他规定。
  《�券投资基金�作管�办法》�有关规定,基金投资应符�以下有关方�的规定
  1)股票基金应有6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债券。
  2)è´§å¸�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å¸�市场工具,ä¸�得投资于股票ã€�å�¯è½¬æ�¢å€ºåˆ¸ã€�剩余期é™�超过397天的债券ã€�信用ç‰çº§åœ¨AAA级以下的ä¼�业债ã€�国内信用ç‰çº§åœ¨AAA级以下的资产支æŒ�è¯�券ã€�ä»¥å®šæœŸå˜æ¬¾åˆ©çŽ‡ä¸ºåŸºå‡†åˆ©çŽ‡çš„æµ®åŠ¨åˆ©çŽ‡å€ºåˆ¸ã€‚
  3)基金�得投资于有�定期但�定期�明确的�券。
  4)è´§å¸�市场基金ã€�ä¸çŸå€ºåŸºé‡‘ä¸�得投资于æµ�通å�—é™�è¯�券。
  5)å°�é—å¼�基金投资于æµ�通å�—é™�è¯�券的é”�定期ä¸�得超过å°�é—å¼�基金的剩余å˜ç»æœŸã€‚
  6)基金投资的资产支��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券交易所交易。
  (4)å…¶ä»–ç¦�æ¢è¡Œä¸º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