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教材新增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2023版教材新增考点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九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考点1】总则
基本原则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诚实勤勉义务与财产独立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
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行业监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私募
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考点2】私募基金管理人
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以合伙企业形式的私募基金,资产由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普通合伙人视同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规
范。
准入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与业务类型和管理资产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资金;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持有一定比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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