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重要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证券从业考试教材内容比较多,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高效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233网校老师通过对历年考情分析,整理了证券从业《法律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
(一)自愿让与
1、相互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外部转让:
(1)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时限30天。
(2)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为‘股权’;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回购股权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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