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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5-08-04 11:40:07

根据《证券法》,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B.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C错误: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非禁止变更)。选项A正确: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选项B正确: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选项D正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综上,该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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