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金融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1992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监管阶段。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财政部独立划出,恢复了国家银行的地位。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二阶段为1992年到1997年,这一阶段为分业监管起步阶段。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这标志着中国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
第三阶段为1998年到2008年,该阶段'一行三会'体制成型,分业监管体制不断专业化、精细化。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合并为正部级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对国内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2003年4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相分离,标志着中国'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第四阶段为2009年到2016年,金融监管体制开始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改革。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环境、监管理念和监管实践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出现了将不同层次的金融市场、金融主体、金融产品和服务纳入统一金融监管框架的趋势。
第五阶段为2017年至今,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过渡到当前中央金融委员会领导下的'一行一局一会'格局。2018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