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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7-11-29 09:08:00

关于开展广东省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文件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注册受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开始受理初审业务

二、网上注册及材料提交。登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http://link.233.com/17436)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注册安全工程师个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附件2)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本中心。未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申请,本中心将不受理纸质注册申请材料。由单位集中办理注册的,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三、资料报送。中心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报送的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注册申报的内容一致。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安监大厦一楼发行部。

联系电话:020-83828770 

四、证书领取。执业证领取时间以网站公示为准。

五、继续教育。为满足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从12月份开始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

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列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终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邮寄至各初审机构,申请人领取专用标签后自行粘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

二、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上述情况以外的注册申请,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注册工作暂停前,各初审机构已接收的申请材料,请予退回申请者本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2

注册安全工程师个人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为做好后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对个人申请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做出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初始注册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2.延续注册 

①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④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变更注册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③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④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仅申请执业单位更名的,免除提供③、④两项,但需同时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或聘用单位出具的更名说明。 

4.重新注册 

①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②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③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自2017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请申请人先在注册管理系统(http://link.233.com/17436)上填报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提交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按上述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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