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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提示】单位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2.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提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提示1】第(4)~(8)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示2】视同销售行为中,所涉及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允许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其中,购进货物用于(4)、(5)项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作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提示3】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
  【链接】消费税中,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生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例题2·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商场将外购的床单用于内部招待所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选项B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的八项行为中(4)、(5)均不合外购货物,因此BCD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3.混合销售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举例】(增值税混合销售)甲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销售热水器并提供安装的服务,热水器售价1500元(不含税),同时收取上门安装费100元。这种情况下,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行为又涉及安装的营业税建筑劳务行为,此时需要进行两个判定,一是这项应税项目是否是同一笔业务发生的;二是甲商场是何种性质的纳税人,从案例情况可以看出,这两项涉税项目是同一笔业务(销售热水器)发生的,而且商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这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两项收入应当合并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100元的安装费属于价外收入是含税的收入,销项税额=1500×17%+100 ÷(1+117%)×17%=269.53(元)。
  【举例】(营业税混合销售)甲游泳馆在为客人提供游泳场地的同时又在场馆内销售游泳用具,以及供食品和饮料等,这里甲在提供游泳服务(营业税)的同时又提供了货物销售业务(增值税),甲的主营业务为营业税,因此就其混合销售的行为应该一并征收营业税。
  4.兼营行为
  (1)含义: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建筑
  业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行为。
  (2)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举例】某大型商场既从事商品销售,又从事餐饮服务,则该商场的经营行为就属于兼营行为。商场应就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餐饮服务取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某娱乐城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B.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并提供安装服务
  D.通信公司在提供通讯服务的同时又销售固定电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选项C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ABD不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而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二)增值税的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电信单位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6.对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7.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没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0.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11.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A.饭店设专柜外卖的食品
  B.邮局销售集邮商品
  C.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D.银行销售金银的收入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应征增值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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