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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6日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三种情况: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基本公式: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表4.4销售额的确定

分类

具体的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的销售额

一般销售方式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注意价外收入的确认)

 

折扣方式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

以旧换新

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提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特殊销售方式

以物易物

双方都应作正常的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直销销售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否则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分别缴纳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

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超过1年或者已经逾期的,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

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其他销售情形

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例题7·判断题】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中销售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3%)
  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可以遵循以下的原则:
  (1)价外收入(如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视为含税销售额;
  (2)普通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一定是含税销售额。例如:商场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价格”。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记载的“价格”一定是不含税销售额。
  (4)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收入或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等一般为含税收人。
  (5)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中的营业税涉税收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一律视为含税销售额。
  3.下列项目不属于价外费用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此消费税为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虽然由受托方代收,但不作为受托方收取“加工费”的价外收入,该代收的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进项税额的确定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凭证条件,二是时间条件。
  1.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凭证条件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而向销售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凭合法的扣税凭证才能抵扣。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抵扣。
  (2)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时间条件
  (1)购进国内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例题8·单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B.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C.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D.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到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进项税额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
  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例题9·多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A.将购进的货物一批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上年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用于偿还债务
  C.将外购的货物用于交换生产所需材料
  D.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损失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选项BC是特殊销售行为,相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要注意区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4.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1)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改变用途。
  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在改变用途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进货退出或折让。
  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题10·计算题】视通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9890元(未单独核算)。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223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391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合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该商场销售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
  已知:该商场上月留抵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要求: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7000(元)
  (2)当期销项税额=177840÷(1+17%)×17%+19890÷(1+17%)×17%+2223÷(1+17%)×120×17%+(14391÷5%)÷(1+17%)×17%+163800÷(1+17%)×17%=133110(元)
  当期应纳税额=133110-17000-6110=110000(元)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例题11·单选题】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9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0000元,另外取得包装费8080元。本月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一辆,取得收入45000元。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A.4604.27
  B.5469.65
  C.5478.06
  D.5914.9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应纳增值税一158080÷(1+3%)×3%+45000÷(1+3%)×2%=5478.06(元)。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不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组价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假如是进口应税消费品,则: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题12·计算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0万元。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析】
  (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税额=200×10%=20(万元)
  (2)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200+20)×17%=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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