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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3日
导读: 本章是传统的重点章,客观题与主观题均可能涉及。学习总则部分可以按照两条主线进行,即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履行。首先,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等。其次,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情形会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合同履行的规则、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分则部分是有名合同的具体规定,其中重点内容为买卖合同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则,赠与合同的撤销、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还有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和技术合同的一些规定。另外,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考生在学习时也要多加关注。

  (五)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表4.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的时间不同

  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适用的范围不同

  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被撤销或无效

  

  适用于有效合同

  赔偿范围不同

  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提示】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题5·单选题】甲公司应乙公司之邀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如愿签订合同。对甲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本题乙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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