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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法律渊源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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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同步练习: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AD

历年真题:注会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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