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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二)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30日
  知识点:冒名出资
  张某是某地区的公务员,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是张某并没有及时缴付出资,后公司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下列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张某应该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产生的相应责任
  B、李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C、李某应该承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D、张某应该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知识点: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
  张某身为某国有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甲公司的股东并与李某签订了相关的协议,但张某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后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不能全部清偿债务。公司债权人王某请求李某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 )。
  A、李某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进行抗辩,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B、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张某追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王某的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D、只能由张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欠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和选项B的表示是正确的。
  知识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
  杨某与远亲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杨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B、若杨某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C、若宋某以其为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D、杨某可以不经其他股东表决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中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CD选项都是错误的。
  知识点:诉讼
  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知识点:抽逃出资的认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下列属于该情形的有()。
  A、高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B、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C、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股权的
  D、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认定。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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