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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强化练习及答案(七)

来源:233网校 2013年2月20日
  张某去商场购物,售货员误将冰箱上得“7998”元看成“1998”元,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那么,此行为属于( )。
  A.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B. 无效的民事行为
  C.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D.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售货员对价格标签的误解属于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所以应该归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而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本题不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
  王某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古董商。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张某珍藏多年的一副古代名画,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王某的收购行为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
  B. 张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王某的这一收购行为
  C. 张某自知道该行为显示公平之日起半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 张某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以后,王某的该收购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选项A正确,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王某是一个有经验的古董商,所以对股东的价值是很清楚的。其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张某珍藏多年的一副古代名画,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既然王某的收购行为属于显示公平的行为,那么,张某对此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王某的这一收购行为,而其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该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张某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D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知识点: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老张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寒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该约定属于附( )的法律行为。
  A. 延缓期限
  B. 延缓条件
  C. 解除期限
  D. 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寒假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所以本题是附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知识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是( )。
  A. 应该是事件,不能是行为
  B. 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C. 不可以是法定的事实
  D. 应该是合法的事实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
  知识点: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 附延缓条件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期限
  D.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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